当前位置:
4 来自监管层面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10日 作者:

    吉林省银监局局长 吴跃

    加快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步伐,解决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中的问题。我认为应着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创新。加大金融支农的力度,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做大做强农村金融整个产业,努力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型金融和民营金融以及其他金融组织形式并存、定位明确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高效运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变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问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在更好满足农户基本生产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养殖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助学和消费信贷的投入,以适应农村发展变化的要求,更好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建立与商业性结合的农业保险体系,有效提升农业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防范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逐步开放农村金融。鼓励设立乡镇银行、贷款公司、互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吉林省作为全国的试点省之一进行了有益尝试,目前有三家乡镇银行开业,一家贷款公司,两家村镇银行正在筹建,新开业的五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贴近农村机制灵活反映迅速的优势,积极开展特殊支农服务,激活了当地的市场,得到当地农民的普遍欢迎,在社会各界产生积极影响。这进一步证明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旺盛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有效解决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合作,保证一定比例的资金以一定比例投向三农。

    制度安排上的创新,通过制度安排明确有关金融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坚持盈利、安全和流动的前提下将其吸收的存款按一定比例用于三农信贷投入,有效解决农村金融资源流失的问题。规范和引导农村民间融资,推进农村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互补村镇的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研究解决农户集体土地和自用抵押品问题,逐步解决目前农户联保制度下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

    金融产品的创新,要满足农村金融市场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必须创新和丰富金融产品,适应农村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扩大农户大额贷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投放。拓展农业开发贷款和农田水利中长期贷款,并针对农村住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尝试开放农民住房按揭贷款和农村基础设施贷款。进一步发展小额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等等。研究开展农户土地经营权、林权质押贷款和房屋抵押贷款。

附件: 来源: 金融时报
关于我们广告发行本站导航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