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 韩俊
去年我们组织对全国在29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户、信用社、中小企业、行政村做了一个比较大规模的调查,通过这个调查获得的资料,我们能够客观细致地来了解农村金融的需求,包括供给方面的一些特征。我们所关心的问题就是农民贷款难不难?正规的信贷有没有面临一个信贷约束?
事实是,农民还是面临着比较明显的一个正规信贷约束,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主要体现在几点:资金缺口大,贷款的成本比较高,贷款的期限不够合理,农民难以满足抵押和担保方面的要求。
用社方面,这几年的改革我们认为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应该说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深层问题:
第一问题:40%的信用社,资本金严重不够,20%的信用社,资本充足率是负数。
第二问题:不良贷款仍然比较高,平均不良贷款率达到28.3%,过高的比例限制了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金不足,抵御风险低。
农村资金外流的势头仍然很猛。1994年到2004年,15年间,农村的存贷差额累计达40876.52亿,最主要的是有农村合作金融的存贷差所形成的,邮政储蓄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实际上还没有一个通畅的渠道能够回到农村去,民间借贷的作用还是很有限的。
我们最重要的结论是:农村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同时我们要为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运作,创造好的制作环境。
最重要的举措是要引入竞争机制:要放松金融市场的管制,允许更多的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重要的是怎样放松、完善的问题。农信社经过一阶段的改革以后,应该说有实力来增加对农村的覆盖面,农村信用社对农民的覆盖面目前正比较低。另外,农业银行怎样真正面向三农,有的提出农业银行真正的农业贷款跟非农业贷款分别考核,将来怎样确定这个钱用到农民身上呢?农发行这几年试图要转变机制、扩展范围,我看到这个路子仍然是比较漫长、艰难。最重要的要让我们现有的金融机构更好的把资金投向农村。
另一个我们感兴趣的问题是怎样形成城乡一体的物权体系,当前农村贷款难问题突出,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难以找到有效的贷款抵押资产,贷款担保难。允许农地抵押利远远大于弊:农地抵押并非土地私有制的产物,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进行抵押,坚持农地集团所有制的原则,抵押仅限于农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且不改变农地用途和性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副司长 曹文炼
近年来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创新和建设取得一定成就,特别是表现在农村金融体系过去累计的不良资产得到了较大缓解,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邮政储蓄改革顺利推进,农业银行的改革方向已经确定并在积极准备。农村新型信贷机构和农村保险的试点机构都在积极推进,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仍然很不完善。
农户和县域中小企业的贷款仍然较难;支持三农的政策不足或者落实不够;对农村贷款特别是农户贷款信用环境还亟待改善;农户的抵押物十分有限,需要贷款的农民大部分都没有可供抵押的存单证券等资产;农村金融机构的胜诉案件执行很难,逃废债现象较为严重。
另外,小额信贷组织和村镇银行试点效果还有待验证,我们在调研所到之处,对于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期开展的新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充满了期待,但是也同时反映了一些问题,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和农村银行的管理半径小,虽然能够很好贴近用户,为用户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但小型金融机构能否有效分散和控制风险有待于试点验证。
农村利率是否应该由市场定价随行就市,过低不利于金融覆盖风险,但是过高又会抑制用户的信贷需求和民间高利贷如何区分和管理,有待监管部门和各方面共同探讨和努力。
扩大农村消费信贷还有不少制约的因素,目前农村消费信贷开展还很少,品种主要是主房贷款和助学贷款,规模在涉农贷款当中的比重微不足道。
需要大力推进农村的金融生态建设,改善农村的信用环境;加强对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金融服务,农村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农村商品流通对促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城乡统筹,保障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改委经贸流通司也有安排一到三亿元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财政补贴资金,但是远远满足不了广大农村的支持需求,我们很希望跟金融机构合作建立金融机构对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建设增加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财政可以增加补贴和贴息支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农户建立配送中心等等,研究推广挂钩的关系,货物做抵押,实现封闭运行有很多课题可以研究。
积极研究和推行发展农村消费信贷,虽然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有很多制约,但是我们调研中发现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居民收入较高,农民生活水平比城镇相差不大,农村的消费信贷还是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农户联保,村民担保制度,有很多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空间。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 焦瑾璞
我这里说一句话,叫做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有两个,一个是产权要明晰;一个要可持续。我感觉到要强调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如果产权不清,将来的后患也会很多。我们从基金会可以看到三乱就是产权不清,借此农村大好的机遇和推进的情况下,我们为何不把产权问题界定的很清楚?要重视产权改革而不仅仅是业务范围的变动,不仅仅是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和治理结构可能更重要。这里我在想,假设有新的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话,新的农村金融机构成立的话,必须在产权上建立。这个产权刚才我讲到成立一些专业性的农村金融机构,假设说是一些私有产权、个人产权、私有资本的话,我想他的运作、经营机制,肯定跟现在的农村金融机制和现在的几家大的银行是不一样的。我相信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机构才能诞生出来。现在我们仍然没有迈出这一步。现在的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仍然没有摆脱产权的问题,还在产权制度上纠缠不休,没有放开。
但是,我们经济改革的经验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现在有多少大的企业都股份化了,小小的一个信用社,我不相信就股份化不了?所以,这是我们要注意的问题。如果是可持续的话,农村金融改革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现在的农村金融市场我们更多的强调的是贷款市场如果贷完之后金融机构怎样办?从理论上讲,一个完成的金融必须有三部分,银行业提供、证券业提供、保险业提供。我们要发展证券市场,这代表着如果是证监会,就是农产品的期货市场,各个国家都是。只有这三个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信贷市场完整的画一个圆的话,这个金融市场才是完整的。
关于资金的利率、价格、补贴问题。适当的高利率才能覆盖金融机构的风险,另外吸引一部分的资金到农村去。这里面涉及到财政资金,但真正要支持商业化发展,没有商业性的金融资金是发展不起来的。
要多角度审视农村金融及其改革。我们下一步发展农村金融的思路是什么?不能用办商业银行的思路来办农村金融;也不能用行政主导的思路来办农村金融,更多的要靠市场化商业化的引导的手段,使农村金融形成一个健康的、完整、持续发展的市场,使农村金融能够像现代服务那样,使更多的低收入贫困人口享受到农村金融提供的服务。通过享受这种服务早日脱致富,共建和谐社会!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巡视员 张红宇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在农村信贷供给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在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之间仍存在着巨大的矛盾这也是不容回避的问题,去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农村金融改革有了一个非常大的进展。
第一,我们已经初步构建起了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四位一体的农村金融网络。第二,农村金融开始真正有了方向性的转变,也就是说确确实实增加了对农民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第三,农业保险在农村金融改革当中。
现代农业对于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非常迫切。农业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
对于金融部门来讲,要切切实实采取相关措施,相关的支持政策。农村金融并不等于政策金融,但是政策金融一定要覆盖到农村地区。
功能定位要准确。现在服务于农村的除了商业银行、合作银行还有政策性银行,这里面有没有定位问题?比如日本,日本对于农村的扶持从信贷角度来讲有一个日本农民监控问题,有一个日本农民共库,对于农民进行扶持的很大程度上依靠这个共库,这个共库是政策性的,全是来自于农民的,把农民的利益保护好,不让农民的利益受损,他们的投资取向、贷款取向是不一样的,这方面我们有没有启发?我们的金融体系有没有一个定位的问题?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是不是要拓展?商业银行规定了那么多义务,相关的政策是不是要跟进?如果从层面来讲,农业银行定位是不是批发商的问题?包括村镇银行,包括农村互助组织是不是零售商的问题?
要求农村的商业金融服务于农村,显然要给它支持。这种支持刚才很多领导都说到,一个是税收方面的支持,而偏远地区要求设置相关机构,是不是在所得税、营业税上予以相应的支持。贷款补贴制度,我们的财政支持,农民要获得信贷的话不能用所谓的高于银行的一般利率,但是农村金融如果要获取相应回报的话,它的利率又比一般的商业利率高一些,这当中的差距,政策是不是应该贴息?这里面有大量的政策。
切切实实的发展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实际也是金融支持的一方面,如果说金融支持是促使农业不断发展,那么保险就是使农民降低成本,使他的风险降到最小。一个是多给的问题,一个是少减的问题,在保险问题上,它的意义并不见得比农村金融支持来得更小一些。现在我们的保险已经开始在农业包括种子业上有一些创新,下一步是不是在畜牧业特别在生猪、奶牛上加大扶持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 丛明
近年来我们税务部门也是非常重视支持三农工作,在忠实履行国家财政收入这个职能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了支农惠农的税收政策,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农村金融的发展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如果没有健全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现代农业就很难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也提出新的重要内容,为了支持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改善涉农的金融服务,我们这些年来也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所有这些都为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农民的增收和农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研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三农工作推进农村经营企业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税务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当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研究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的相关配套税收政策。
认真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前不久《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经过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在正在抓紧完善制度,很快就要公开颁布,从明年1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这是国家经济生活当中的大事,与现行的老税法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法定税率由原来的33%降到25%,对内资企业特别是对金融企业是非常大的利好。金融企业在税负当中企业所得税占的比重比较大,降低税率应该说对金融板块是非常受益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加大了税前的抵扣力度,工资可以完全在税前据实扣除等等,对各类企业首推是金融机构是非常利好,对于金融行业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应该说创造了比较好的税收环境。
认真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政策。为解决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国家就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进行了试点。在试点地区出现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金融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是在改革发展过程当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事物,我们将在促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的总体思路下对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及到的有关政策和征管等涉税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
研究支持三农贷款的税收政策,为进一步改善涉农金融服务,支持三农的发展,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对金融机构专门针对三农的贷款项目认真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大力改进税收服务工作,在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的同时,税务部门还要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税的理念,增强对于农村金融领域以及涉农金融企业的纳税服务意识,简化纳税程序,改善监管方式,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新农村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