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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2日讯 记者今天从中国证监会了解到,自5月18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为做好《重组管理办法》实施的相关配套工作,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以提高工作透明度、改善服务界面、提高审核效率、加大市场约束机制建设为核心,重点从八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业务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这八个方面的工作分别是:一是推行“三公开”,即公开申报程序、公开申报流程、公开审核标准,全程“阳光作业”,改善服务界面,有效提高审核效率和透明度。二是健全并购重组初审双人审核、专题会合议复核、重组委审核的“三审制”,实行三审分离、各司其职,构建有效的并购重组监管内部制衡机制。三是落实重组委工作公开性、独立性、专业化的三原则,提高重组委的公信力。同时,在廉政监督上,将并购重组委的廉政建设纳入中国证监会纪检监督体系。四是加强重组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严密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快速反应机制。五是规范财务顾问执业标准和职责,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以充分发挥其合规督导作用。六是构建有效的并购重组监管外部制衡机制,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实行一个工作体系、两个工作机制,即一个外部与内部多方把关、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综合工作体系;以信息披露监管为中心,以提高透明度为主线,以合规性监管为督导的综合监管机制;部门牵头进行合规性初审、重组委重点把关的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七是构建了以证监会上市部、沪深证交所和证监局为主的全方位“三位一体”、“相互制衡”的并购重组监管工作体系。八是对并购重组事项实行分类审核,根据并购重组审核事项的繁简程度和审核难易将并购重组业务分三个档次,根据不同档次合理设定审核流程,节约分配审核资源,减少审核环节和时间,提高审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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