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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明确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对受灾严重地区内建筑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等监督费。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采矿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对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全部免收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全部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对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全部免收证券市场监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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