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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卡风险总体可控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3日 作者: 宋焱

  本报北京7月2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今天通过人民网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表示,近年来,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卡风险问题日益突出,风险管理形势较为严峻,但这并不会改变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良好势头,当前我国的银行卡风险总体上处于可控范围。
  具体而言,当前我国银行卡风险管理的形势有四方面特点:第一,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银行卡风险问题,人民银行牵头各相关部门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联合防控机制,为降低银行卡风险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第二,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商业化改革的深入进行,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为降低银行卡风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第三,从我国银行卡风险现状看,总体上并不高。从信用风险看,我国银行卡以借记卡为主、信用卡为辅的产品结构,以及中国人普遍具有量入为出的消费习惯,透支规模还很小,信用风险总体上不高。从欺诈风险看,我国信用卡欺诈损失率不足0.02%,大大低于国际品牌信用卡欺诈损失率。
  他进一步指出,银行卡风险案件反映出以下主要风险点:一是发卡机构对于发卡行为管理不严,追求发卡数量;二是收单机构对于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管理松懈;三是对持卡人风险教育不到位,持卡人安全用卡知识匮乏、警惕性不高;四是电话、ATM等自助转账处理不严格,转出金额无限制。
  因此,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必须多管齐下,需要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持卡人共同努力。从人民银行方面看,人民银行近期会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有可能泄露银行卡信息的风险点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商业银行方面看,商业银行应注重提升风险管理的业务、技术水平,在内控管理、技术手段、持卡人安全用卡教育等方面加强力度,特别要注重对ATM的巡检,加大傍晚、夜间等案件高发时段ATM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完善技术措施;及时向客户提示犯罪分子利用ATM作案的新手段和新动向,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发现犯罪分子作案痕迹后,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协助破案。从持卡人方面看,持卡人应增强自身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不随意泄漏自己的卡号、密码、有效期、身份证、家庭住址、手机和电话号码等信息,妥善保管好取现密码和卡片;同时,在银行卡申请、使用、存放、挂失、丢失处理等方面正确操作,防止不法分子偷窃卡片或卡片信息。
  就人民银行落实《通知》要求的具体举措,欧阳卫民说,目前人民银行已采取了以下措施落实《通知》要求:一是会同公安部成立了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长期机制,共同成立预防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畅通情报信息渠道;二是会同工商总局清理、整顿信用卡广告市场;三是积极推动、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打击不法中介和信用卡套现商户的司法解释;四是组织开展银行卡宣传。宣传中国银行卡产业取得的成就,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看待目前存在的银行卡风险问题,加强公众安全用卡知识培训,增强持卡人防范银行卡风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五是拟订对该《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增加操作性、针对性,目前正在征求商业银行意见;六是研究建立对不良持卡人和不良商户的黑名单制度。
  针对网民关心的如何规范信用卡发卡营销外包问题,他表示,当前发卡营销外包已经成为扰乱我国信用卡发卡市场的重要因素。为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遏制信用卡套现现象,人民银行在充分征求商业银行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将信用卡营销业务外包”。但这并不意味着信用卡办卡摊点要完全取消,也不意味着不方便办理信用卡。只要这些摊点是银行自身的营销队伍开设的,悬挂该商业银行自身的标识,应视同是银行柜台服务的延伸,人民银行并不反对。他同时表示,希望商业银行尽量规范办卡摊点的行为,加强对自身营销队伍的管理,杜绝为了扩大发卡量而随意设置办卡点的现象。此外,从未来政策走向看,有关发卡营销不能外包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人民银行将根据信用卡市场的发展、经营环境的变化、配套措施的完善等,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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