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的粗放型农业生产模式已逐渐向集约型、规模型生产模式转变。农村经济结构、经济组织形式等都较以往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村经济对农村金融的服务需求日益增加。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不健全、机制不灵活、竞争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就农村金融如何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记者对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南昌中支行长高小琼进行了专访。
记者:您认为现代农业发展有哪些特点?农村金融在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方面还有哪些不足和制约条件?
高小琼:我国的现代农业发展已经呈现出不同以往的特点。一是农村经营逐渐规模化。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得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二是农村经济组织日益多样化。农村经济组织由单个经营主体转变为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各具特色的经济组织形式。三是农村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大。根据产业性质、经营能力和水平的不同,农业小企业和种养大户的资金需求从几十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
然而,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还有一些深层次的制约条件。
首先,农村集体土地抵押权缺失,成为农村融资的瓶颈。新《物权法》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抵押担保规定并没有新的突破,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的土地在流转上不允许设定抵押,乡镇、乡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农村宅基地上房产不能抵押。这一规定造成大多数农业小企业、规模化租赁经营的种养大户及农民申请贷款时都缺乏抵押物,并进而造成了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
其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尽完善,农村金融支农新格局难以形成。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大部分实行的是总分行制的大银行体制,如农发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这种管理体制使得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营销上缺乏自主权。农村信用社经过体制改革后,形成了联社领导下的独立法人体制,联社对信用社资金统一调剂更易造成融资上的不公平,扩大地区差距和贫富差别。
再次,农业风险分担机制缺失,农村金融难以可持续发展。一是农业保险业务基本萎缩。据有关资料统计,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达到70%以上,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受农业保险的巨大风险和高额赔付,致使农业保险业务逐年萎缩。二是农业再保险制度安排缺失。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国性的农业生产数据、天气数据等重要数据资源的整合平台,使农业风险的研究和农业保险、再保险的产品研发举步维艰,加上政策扶持滞后,导致我国农业再保险制度安排的建立面临比较大的困难。
与此同时,农村金融生态建设滞后,农村信用金融难以发展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方面农民金融意识淡薄,据调查了解,有些农户甚至认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政府发放的,可以不用还款;另一方面,农村企业诚信意识仍有待加强,部分农业小企业仍缺乏按照现代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识,银行难以掌握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此外,企业逃废债现象仍比较严重,农村信用体系仍不健全。目前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还没有完全覆盖农村,农村信用评级市场还没有发展起来。出于维护农业稳定的需要,对于农村金融失信方面的惩戒力度还不大。
记者:对于如何推进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您有哪些建议?如何破除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高小琼:我认为,要推进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有几点需要密切关注:
应该尽快推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政策的出台。一是建立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弱化农村土地保障功能,才能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抵押创造条件。二是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通过立法规定对于抵押人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享有耕地的优先承租权,以此确保农民基本生存条件的维系。
同时,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土地金融制度,通过建立政策性土地金融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为土地经营者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建立土地金融监管体系,保障土地抵押业务的规范及农民生存权益,防止耕地流失。建立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也是势在必行,这样才能进行合理估价,为土地流转、抵押、清偿行为的公正、合理奠定基础。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健全。以国有大型金融机构为主的正式金融制度安排,难以适应农户经济为主的小规模融资需求。构建地方性、区域性、小型化、草根性为主要特征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解决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供求矛盾的最佳选择。
从这个角度分析,我认为首先要探索整合县域农村信用社资源。建议在农村信用社还没有统一法人地位的县域,停止统一法人,允许经济实力较强的乡镇信用社兼并和收购实力较弱、或者是经营不善的乡镇农村信用社,或者是允许民间私人资本收购乡镇农村信用社,以在县域范围内形成更多的可以跨乡镇经营的地方性、区域性、小型化商业银行。
建议通过制定与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类似的法律,使在县域范围内展业的金融机构在一定县域内吸收的资金再投资到县域的部分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要求商业银行增加对县域经济的信贷规模。
另外,要鼓励组建更多的“小银行”,建议降低商业银行入股村镇银行的比例,将其入股比例不得低于20%改为不得高于20%,使村镇银行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小银行。尽快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退出机制,确保农村金融平稳发展。
要破除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也是至关重要。一是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发展农业保险,政府应该起主导作用。要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将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二是探索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通过建立农业再保险的财政补贴机制,为农业保险、再保险提供税收优惠等,吸引和支持保险机构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支持。探索设立农业保险、再保险基金,提高农业再保险的自身造血功能,降低国家补贴的频率和幅度。
除此之外,要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加紧研究推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品种如大米、油菜籽等,并在时机成熟时尽快推出相关的农产品期权合约。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引导农民进入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对于具备产销条件、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农业企业,政府应鼓励其通过交易所会员经纪公司代理直接参与期货市场,完成保值交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将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和农户纳入良种、农机具购置、农业生产资料等补贴范围,使各项生产性补贴真正落实到生产者手中。建立以财政贴息为主,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手段为补充的财政支持制度体系,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金融资本流向农业。对政策性贷款实行招投标制,以吸引商业银行将信贷资金投向农村。
记者: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怎样更好地发挥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
高小琼:我认为,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要积极主动服务“三农”。加强农村信贷窗口指导。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精准农业、生态农业、品牌农业为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导意见,引导辖区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手段,优化信贷结构和投向,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活货币政策工具,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通过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手段,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农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建立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监测体系,通过不定期召开农业龙头企业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农业龙头企业在发展生产过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和信贷资金需求,为促进农村银企合作搭建平台。依托现代支付系统,改进结算方式,完善服务功能,为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提供完善的结算方式。 同时,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也是重要方面。一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大对广大农村地区的诚信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及企业的信用意识、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农村信用文化。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农业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征信系统建设和征信服务覆盖到广大农村和农民。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级体系。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政府部门要为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在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等方面创造生存条件和发展空间。建立担保基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