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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访全国人大代表、人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1日 作者: 李文龙 温跃 朱锋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不断好转,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不断涌现,农村金融产品日趋多样化,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挥金融支持“三农”的作用,记者近日对全国人大代表、人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进行了专访。

    记者:您认为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现状怎样?存在哪些问题?应该怎样完善?

    杨子强:我认为,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已取得突破性进展。首先,宽领域、广覆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初步形成。目前,我国已形成由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组织形式(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共同组成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共同为农村经济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与此同时,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显著进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农村支付结算网络日益完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广大农民日益享受到现代化的支付结算服务;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逃废金融债务现象明显减少,基层金融法治环境开始好转。

    尽管农村金融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但与“三农”的实际金融需求尚不能完全匹配。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没有真正“多元化”。目前,农村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五个层面的金融机构,但多趋同于“商业化”和“城市化”,在目标客户选择上倾向于追逐城市金融客户和大客户,一定程度上还没有真正把“三农”作为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立足点。

    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治理机制尚不完善。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垄断、政策倾斜、内部改革和“花钱买机制”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经营业绩、经营模式得到提升和完善,但其法人治理离目标要求还相距甚远,部分县联社的职能定位、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和队伍建设等还不适应一级法人管理的需要。

    考虑到未来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可能产生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时,针对当前农村金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未来农村金融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未来几年,农村信用社仍将是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中坚力量,因此要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重心是健全治理机制。完善农村信用社治理机制必须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和发展阶段,坚持“一社一策”,选择差别化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不搞“一刀切”。

    更加注重设立由当地企业和居民发起设立的内生性金融机构。当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多由大型商业银行发起设立,这固然有利于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但也存在照搬原有服务模式、金融创新不足、服务当地经济意识不强、难以有效满足当地“三农”金融需求等弊端。因此,今后应更多地设立由当地企业和居民发起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这种类型的组织服务当地经济意识更强,更加熟悉当地经济特点,也能够更好地设计出符合当地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

    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差异大的特点,设计多元化的金融创新产品。在抵押品方面,积极发挥农村住房、土地流转的物权抵押功能;在信用开发方面,开展信用评定,扩大互保等各类信用担保联盟;在金融工具方面,推广银行卡、手机银行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探索开展各类农业保险;在直接融资方面,积极探索和扩展市场化的中小企业集合融资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记者:现在已经掀起了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为代表的第二次农村金融改革,但是以农信社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第一次农村金融改革仍任重而道远。您认为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在哪里?有哪些模式可以借鉴?远景目标是什么?

    杨子强:客观来看,在中央银行专项资金激励和相关考核机制的外部推动下,始于2003年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农村信用社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内控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近年来,又启动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工作,有效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丰富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然而,正如你所说,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仍任重而道远,制约农村金融长效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我认为,下一步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应以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政策扶持、分工协作、多元竞争、稳定发展为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以正规金融为主体、民间融资为补充,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相结合,服务于不同层次客户群体的多元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至于改革的具体模式,在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不可强求千篇一律,不能搞“一刀切”,应围绕服务“三农”,根据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经济结构,选择不同的改革模式。

    我认为,像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域较小、经济发展水平高而“三农”占比很低的地区,可以选择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等高度集中的全市统一的单一法人管理体制。

    像浙江、江苏、山东等东部较发达的省份,由于当地非农经济占比较大,且“三农”经济产业化、规模化程度较高,已经脱离了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可以地市为单位组建较大规模、较高层次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或统一法人联社,并加强省联社的管理、协调职能,这样有利于满足当地较大规模的“三农”信贷需求,并增强抗风险能力;也可以在做实省联社的基础上,逐步对县级联社参股或控股,以资本为纽带强化省联社对县级联社的股权约束,用参股控股方式改造现行的行业管理体制。

    而西部经济发展相对欠发达的省份,由于当地传统农业仍占主导地位,“三农”小额零星需求较多,应强化县级联社的法人地位,扩大其经营自主权,省联社不宜统得过死,应在理清与基层法人社之间权责关系的基础上,坚持行使管理职责与不干预基层信用社自主经营的统一,淡化管理、统筹职能,强化业务指导和行业服务职能,从而更好地满足当地“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记者:当前农村金融改革涉及农村机构扩设、贷款担保方式创新、自主服务等各个方面,请您评价一下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以及今后要实现以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还有哪些工作要做?在农村经济蓝海领域,金融应该发挥哪些作用?

    杨子强:当前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支农的现状,可以概括为:“四个改善”:一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改善。二是农村信用环境不断改善。三是农村支付结算环境不断改善。四是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改善。

    虽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支农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总的看,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村金融有效需求满足率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农村金融体系还存在“四个缺乏”:一是缺乏充分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二是缺乏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三是缺乏有效分散风险的扶持政策。四是缺乏真正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

    今年的中央1号文提出了农业农村发展的更高目标,我认为,下一步农村金融工作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为着力点,加快推进“四项制度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一是推进以完善组织体系为核心的金融体制建设,着力促进农村金融市场有效竞争。继续放宽农村地区金融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二是推进以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机制建设,切实增强“三农”服务功能。三是推进以加大财政支持为重点的风险保障制度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四是推进以服务“三农”为目标的信贷管理体制建设,强化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扩大农民消费等领域都是农村经济的蓝海领域,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我认为,在农村经济的蓝海领域,金融应立足自身功能,发挥好三大基本作用:

    信用形成的催化作用。金融机构要在农村地区加快新型信贷产品和金融工具的推广速度,通过强化在农村地区的信用创造能力,丰富信用供给形式,来提升农村的资本形成水平,依托信用手段改进农村资源使用效率。

    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金融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在城乡资源流动中应发挥更积极有效的引导作用,要拓宽资金回流农村的渠道,推动提高向农村配置的资源数量和质量,为“三农”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金融支持。

    管理风险的保障作用。农业开放度的提高和城乡经济关联度的增强使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风险更复杂多变,对风险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金融应发挥其具有的风险转移、风险跨期管理功能,减轻经济发展波动对农村的冲击,保障农业的稳定增长。

附件: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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