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信托行业改革和发展力度不断加大,大型金融机构和央企重组信托公司的案例不断增多,信托行业发展迅速,行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行业地位不断提升,在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有所增强。但是,我们也看到,制约行业长远发展的很多因素仍然存在:关联交易和低报酬率的通道类业务仍然占比较大,打造可持续发展模式仍然是很多信托公司面临的共性问题,信托行业整体实力远不能与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抗衡,信托被动融资的管道作用明显,先有项目后有资金,难以发挥主动理财的功能,夹缝中生存的现状不容小视。因此,信托公司应尽快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打造信托资产管理特色显得尤为重要。
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是信托“一法两规”的内涵要求。继2002年发布信托法后,2007年银监会发布了新“两规”,明确信托业要回归本源,将信托公司定位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化机构。这一新规一方面限制了信托公司原有的一些类银行业务,另一方面,鼓励自主创新的资产管理业务,这迫使信托公司必须尽快转换盈利模式,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拓展生存空间。
从国外经验来看,主动管理与盈利可持续是信托公司生存基础。起源于英国的信托制度,其信托公司已逐步走向以专业化资产管理为主的投资管理机构;盛行于美国的信托投资业务是以个人信托业务、公允价值交易和投资管理为主的;而日本又以兼融、投资业务而设立的信托银行占据市场主要地位。无论哪种机构设置均以主动管理为主,并能持续盈利。
信托公司要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必须加强主动管理。从行业已有的实践来看,信托公司如果仅仅发挥平台作用,没有形成主动管理能力,就会永远成为其他金融机构的附庸,尽管生存无忧,规模逐年增大,但由于对客户业务需求的满足永远都是属于补缺性质,处于临时性的融资角色,议价能力弱,报酬偏低,从而导致无法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加强主动管理。另外,从交银国信经营两年的实践来看,不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公司的信托报酬率也出现下滑趋势。
信托公司加强主动管理,才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信托公司如果主动管理能力不强,导致在业务中对交易对手的掌控不够,一旦出现问题,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利于风险控制。此外,对于依赖平台类业务的信托公司来说,还存在合规风险较大的问题。信托公司如果不搞主动管理,仅仅发挥通道或平台作用,也不利于实现规模效益,人均创利能力下降,长此以往,行业的发展受限,在理财市场上的地位弱化。
信托公司要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应从以下方面努力:
首先是强化单个项目的主动管理能力。尽职调查要亲自进行并强化此方面的能力;项目决策中要有完全的自主性;对项目运行履行亲自管理义务。
其次是逐步拓展基金类的主动管理项目。要建立各种与投资管理能力相适应的资金池;建立类似于资本市场的机制体制,应允许信托公司就基金管理类的业务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管理公司平台上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资管理方式。同时,要将资金有效地配置到相应的投资项目上,提升产品研发和投资管理水平。此外,信托公司还应该建立项目的评估、后续跟踪和管理能力,在项目决策中,应建立并形成稳定的行业专家队伍,将行业专家顾问的评审和判断能力转化为公司自身的专业能力。为提升项目后续跟踪和管理水平,还应强化跟踪、监测功能。
再次是实现制度隔离,建立风险防火墙。适应信托法规要求,信托公司要承担好受托人与管理人的责任,有效隔离受托财产与固有财产,使得主动管理的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增值目标:一是按不同的受托和管理要求,将采取单个项目管理的信托业务和基金化管理的信托业务相分离;二是将资金池和项目池按照期限、风险度进行有效配置匹配;三是基金类项目之间要避免利益输送。
最后是建立与主动管理要求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和激励约束机制。一是要将现有的人才队伍逐步优化以便适应主动管理能力的培育需要;二是要优化人才的选聘机制,以便吸引优质人才;三是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实行差异化、长期化激励,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真正留住有用人才;四是要建立与项目的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的责任追究机制。
(作者单位:交银信托研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