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26日)上午,对北京律师孙勇针对“交强险暴利”提出的行政复议,中国保监会明确回复了不予受理决定书。但就在当天下午,又有156名车主委托律师向保监会递交听证申请,他们希望借助《行政许可法》对交强险作出评判,而中消协方面更是提出希望由国家发改委来参与主持听证。
■■■矛头指向保费过高
在昨天(4月26日)下午的“交强险研讨会暨听证申请新闻发布会”上,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宣读了受156名车主之托的申请书。他们是分别来自北京、上海、湖南和山东等地的腾讯网友。
“保监会在2006年审批该行政许可时并未向利害关系人发布公告和举行听证会。机动车车主作为交强险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向贵会提出申请听证的权利。”刘家辉称。
刘家辉所依据的《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这份听证申请书列举了交强险实际执行中的五大不足,如: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保费过高,保障过低;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加重了投保人负担等。
■■■“事后听证”存在法律困境
在中央民大法学院教授熊文钊看来,强制保险产品不是一般的商业保险。“交强险费率一定要遵循《价格法》,它没有任何一个规避《价格法》的理由。听证不是可举行可不举行的”。
谈及价格听证,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与熊文钊一致的观点是:“主持交强险听证的人的身份应该是独立的中立立场的机构,所以我们最好参照《价格法》听证过程当中的一些做法,比如是不是可以请国家发改委来参与主持。”
陈剑还对交强险价格听证的各个环节,包括消费者的广泛选择和听证过程,表达了她的愿望:“我认为,听证的过程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整个过程应该置于媒体和广大社会成员的监督之下。”
但这种“事后听证”的做法能否可行尚待法律检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我们所有的听证基本上是一周“事前”听证。“无论是1996年的《处罚法》,还是1998年的《价格法》,都是事前听证。交强险没有过事前听证,现在回过头来要求听证——这将是法律要面临的问题。”刘莘说。 (李隽琼)
交强险费率被高估?成企业摇钱树?律师申请听证
交强险推出以来备受争议的“不盈不亏”问题再次遭到质疑。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近日向记者证实,正在征集全国车主的意见,拟于本月下旬向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
刘家辉申请听证的理由是:交强险实施将近一年,但公众对于其费率结构及赔付情况并不知情。且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做到交强险业务“不盈不亏”,但近一年来交强险赔付率较低的现实,让她怀疑:交强险保费是不是算高了。
交强险满一年会公布经营情况 调价前将公开听证
面对各方关于“交强险存在暴利”的质疑,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昨日(4月23日)在一季度通报会上表示,“在交强险经营满一年时会对外公布经营情况,如有大幅调整将召开听证会”。而对有律师已经向保监会提交听证申请一事,袁力表示,保监会将按照行政复议的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1)总保额计算:2006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3665万辆,其中:汽车3323万辆,摩托车7775万辆,其他车辆(农用车、拖拉机)2499万辆。我们以投保下线计算总保额,即只计算3323万辆汽车投保交强险,保费按1050元计算总保额。
总保额:33230000 X 1050=34891500000(约349亿元)
(2)总赔付额计算:2006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378781起,死亡8.9万人。我们以赔付上线计算总赔付额,即378781起事故每起事故都按照最高6万元赔付。
总赔付额:378781 X 60000= 22726860000(约227亿元)
两者相差约122亿元(保险公司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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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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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车辆大类 |
序号 |
车辆明细分类 |
保费 |
| 一、家庭自用车 |
1 |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
1,050 |
| 2 |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
1,100 |
| 二、非营业客车 |
3 |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
1,000 |
| 4 |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
1,190 |
| 5 |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
1,300 |
| 6 |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
1,580 |
| 7 |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
950 |
| 8 |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
1,070 |
| 9 |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
1,140 |
| 10 |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
1,320 |
| 三、营业客车 |
11 |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
1,800 |
| 12 |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
2,360 |
| 13 |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
2,580 |
| 14 |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
3,730 |
| 15 |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
3,880 |
| 16 |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
2,250 |
| 17 |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
2,520 |
| 18 |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
3,270 |
| 19 |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
4,250 |
| 20 |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
2,350 |
| 21 |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
2,620 |
| 22 |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
3,420 |
| 23 |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
4,690 |
| 四、非营业货车 |
24 |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
1,200 |
| 25 |
非营业货车2-5吨 |
1,630 |
| 26 |
非营业货车5-10吨 |
1,750 |
| 27 |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
2,220 |
| 五、营业货车 |
28 |
营业货车2吨以下 |
1,850 |
| 29 |
营业货车2-5吨 |
3,070 |
| 30 |
营业货车5-10吨 |
3,450 |
| 31 |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
4,480 |
| 六、特种车 |
32 |
特种车一 |
6,040 |
| 33 |
特种车二 |
2,430 |
| 34 |
特种车三 |
1,320 |
| 35 |
特种车四 |
5,660 |
| 七、摩托车 |
36 |
摩托车50CC及以下 |
120 |
| 37 |
摩托车50CC-250CC(含) |
180 |
| 38 |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
400 |
| 八、拖拉机 |
39 |
农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
待定 |
| 40 |
农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 |
待定 |
| 41 |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
待定 |
| 42 |
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 |
待定 |
|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
|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 |
| 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
|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
|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
|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50%计算。 |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