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做客新华网,在线为网民解读4月1日实施的新商业车险条款。 新条款三大变化 董波:首先是对表述文字的完善,对原来有争议的,用更准确的语言进行表述。 第二,扩大了车险涵盖的覆盖面。 第三,将一些风险因子简易化了、规范化了,更加统一化了,使得风险保障发挥得更好。 董波:新旧车险条款比较有三大不同 3月30日10:0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做客新华网,在线权威解读4月1日实施的新商业车险条款。访谈中,董波说新旧车险条款比较有三大不同。 [主持人]您刚才谈到这个新车险,您认为和旧的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董波]首先2007年4月1日实行的商业条款的业务是在2006年商业条款的基础上完善的,这个完善包括表述文字的完善,也就是对原来那些经过半年多的时间有一些有争议,用一些更准确的语言完善起来。 第二点就是扩大了覆盖面。2006年的车险主要涵盖的车险条款主要包括商业三者险、商业车损险,那么新版把盗抢、不计免赔、划痕、可选免赔等纳入了行业条款当中。为什么要纳入进来呢?这恰恰是我说的扬弃、继承与发展,恰恰是2006年7月1日实施这套条款几个月以来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了,应该说在保险业快速发展时期,我们也面临技术、经验等诸多问题。特别是一些后成立的公司面对这些问题,是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的,他要借助行业力量。而一些老的、大的公司,无论在经验上、数据上还是时间上,都是有优势的,因为拥有大量的经营数据,在产品开发中他们也是有优势的。而中小公司往往在发展过程中可能考虑到的因素不同,推出的产品可能与市场有一定的差异,这样我们把较多原来所谓的附加险,“升下级”,实际上应该是说把这部分也纳入行业标准。今后的行业标准不但有车损、三者险,同时这几个主要的附加险也纳入了这个行业标准当中,使它也有行业标准。原来,不仅仅是车损险、三者险问题较多,别的险种的问题也比较多。比如盗抢险,免赔有的以前是20%、30%,有的甚至更高,我到一家公司投保他不会逐条说得很清楚,原来你可能保的是20%,到另外一家公司投保的话你觉得可能是买了一个价格比较低的险,但是他的服务品质不一样,他的绝对免赔比率可能是30%,甚至更高。如果真的发生风险了,当然我们都不希望我们车辆丢失,但是如果一旦发生盗抢,你会发现你得到的赔偿不充分。因此,我们认为行业有必要拿出一个行业的标准,你不必比较A公司主要保障的水平和B公司保障水平有多大的区别,所以07版是06版的继承和范围的扩大。 第三方面就是作为2007版的这套产品中对于一些风险因子简易化了、规范化了,更加统一化了,使得原来我提供的风险保障发挥得更好了。原来风险因子可能提供的调整幅度是10%,但是有的公司可能没这么大就只是5%,为什么差别这么大呢?就是各公司掌握的数据不一样,承保的不一样,就会有差距。
那现在好了我们把整个行业的拿到一起进行比较,这样的话就更易操作,也更统一了。 新条款六大亮点 亮点一:引导保险公司“重服务” 董波:主要目是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保险产品,进一步引导保险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中心,这对正确地解决理赔和售后服务问题都有促进作用。4月1日实施的新版行业条款是对2006版的行业条款的一种修整、补充、完善。 董波:新车险条款规范保险产品 3月30日10:0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做客新华网,在线权威解读4月1日实施的新商业车险条款。访谈中,董波说新条款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服务,进一步规范保险产品,进一步引导保险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中心,这对正确地解决理赔和售后服务问题都有促进作用。 [主持人]新版的商业车险将在2007年4月1日正式启动,很多人都非常关注,您能不能谈一下新车险条款出台背景是什么呢? 2006年我国第一次颁布实施了机动车交强险制度,这是一项比较创新的保险业务。为了配合交强险的实施,在行业协会的共同组织下,起草了A、B、C三款行业条款。这套条款的推出一是借鉴了国外的经验,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车险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都有这样的行业条款,以便统一标准、规范服务。 其次,在2003年实施车险管理制度改革之后,各公司推出了个性化服务的产品,繁荣了车险市场,满足了不同客户的需求。但是随之而来的,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公司在开发产品的时候注重价格,不注重服务;注重销售,而不注重消费者利益等等。这对整个车险的总体发展都不是很有利的。为此,保险行业及时推出了A、B、C三套条款。 经过近半年多的实践,条款的有些内容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这次调整的主要目是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保险产品,进一步引导保险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中心,这对正确地解决理赔和售后服务问题都有促进作用。4月1日实施的新版行业条款是对2006版的行业条款的一种修整、补充、完善。亮点二:统一条款有利于消费者维护权益 董波: 考虑到广大的消费者不可能对汽车保险这个行业有更多、更深入的了解,不要说一般的消费者,包括我本人,拿到保险产品之后我也不会去逐条地、认真地、一字一句地去看。新条款可以为汽车保险行业提供一个统一的标准,不是说你这家公司想对这个问题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而是你必须采取汽车保险行业的理解。 3月30日10:0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做客新华网,在线权威解读4月1日实施的新商业车险条款。访谈中,董波说新条款为保险行业提供一个统一的标准。 [董波]为什么要设置这样的一个行业标准呢?就是要考虑到广大的消费者不可能对这个行业有更多、更深入的了解,不要说一般的消费者,包括我本人,拿到保险产品之后我也不会去逐条地、认真地、一字一句地去看。有了这个行业标准之后,不是说你这家公司想对这个问题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而是你必须采取行业的理解。那么行业在制定这个条款过程中集行业的技术、数据以及经验,把方方面面问题都考虑得较为充分。这个行业的条款所覆盖的主要风险,或者对于绝大多数客户来说,这个行业的产品基本能够把它面临的各类风险涵盖了。如果出现一些问题的话,应该会有一个行业标准。 亮点三:车险价格没有上涨 董波:新旧条款相比较,从总体上没有差别。但是A、B、C三款各有不同,有升有降,但总体趋于平衡,基本上没有变化。月30日10:0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做客新华网,在线权威解读4月1日实施的新商业车险条款。访谈中,董波说2006年与2007年4月1日这版的行业条款相比较,从总体上没有差别。但是A、B、C三款各有不同,有升有降,但总体上趋于平衡,基本上没有变化。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了价格,那么新车险的出台消费者最关心的还是费率,在价格方面有什么变化吗? [董波]应当说2006年与2007年4月1日这版的行业条款相比较,从总体上没有差别。但是A、B、C三款各有不同,有升有降,但总体上趋于平衡,基本上没有变化。 亮点五:ABC三条款均对酒后驾车不赔偿 董波:虽然C款责任免除中未明确,但C款明确提到了“合法驾驶人”的概念。而根据法律,饮酒、吸毒后的驾驶人并非合法驾驶人,其驾车行为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造成的机动车盗抢损失不包含在保险责任内。C款机动车全车盗抢损失险条款第九条规定:“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A、B、C条款对此规定是一致的。 3月30日10:0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做客新华网,在线权威解读4月1日实施的新商业车险条款。访谈中,董波说新条款是用经济手段引导车主不酒后驾车。 [主持人]酒后丢车不理赔,这在A、B两个条款中都注明了,但是C款里面没有,为什么会出现酒后丢车呢,这是一个时间段,而不是时间点,不像司机肇事以后直接查酒就能查出来的。但是丢车以后一睁眼发现车没了,你怎么能确定他是不是酒后驾车呢? [董波]这是我们比较关注的,与我们守法的意识,与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安全都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这里我想说明的一点是我非常赞同交管部门提出来的“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本身我也这么做的,作为我们这个产品也要体现这样的理念。据公安部门统计,酒后驾车的出事故率比较高,这样是对自己不负责,对社会不负责。 作为保险业,在推动市场发展的时候还要发挥社会管理功能,我们在推出这些产品的时候,各公司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新版的A、B、C条款中都有类似的描述,就是对酒后情况下理赔的描述,这是一种理解的问题。虽然C款责任免除中未明确,但C款明确提到了“合法驾驶人”的概念。而根据法律,饮酒、吸毒后的驾驶人并非合法驾驶人,其驾车行为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造成的机动车盗抢损失不包含在保险责任内。C款机动车全车盗抢损失险条款第九条规定:“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A、B、C条款对此规定是一致的。如果你醉酒后再开机动车,大家都知道,人喝了酒或吃了迷幻药物或者麻醉药物,根据公安部和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以及相关规章和配套措施,这是属于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行为极易造成一个人酒醉之后做出一些不理智、不清醒的行为,肯定会造成机动车盗抢的增加。不仅对道路交通状况、道路交通事故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同时也对车辆丢失造成很大影响,比如说一个人醉酒状态之下锁没锁车门不清楚,拔没拔钥匙也不清楚。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类似的事件。 [主持人]可是这样的衡量标准能确定吗? [董波]我们条款中就有这样的描述,如果属于这种行为相当于危险自负。但是条款也是依法依据的,你必须举证,也有举证责任,你这种行为如果不能举证,那也就不能证明是这样一种状态。如果能举证的话,从促进交通道路安全,促进人们合法合规驾驶,促进社会和谐,我想大家还是要遵守的,最起码从行业的角度也是不能鼓励。是一种经济手段来引导大家不要那样违法,违法是有违法成本的。 亮点六:车险市场不会形成大保险公司“一统天下” 董波:2006年我们推出新的管理机制以后有一个现象,小公司,甚至一些后成立的公司,他的增长速度要远远高于大公司的增长速度。 这会促进大公司包括中小公司在内的各家公司通过创新,通过加强服务,通过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经营成本等方式扩大自己的覆盖面、影响度,提高自己的品牌,而不是单纯追求低价竞争。 据我们了解这也得到了广大的中小公司的欢迎,他们是这样一个产品管理制度、这样一个创新制度的拥护者,也是倡导者。因为通过这样一个机制,会使他们从技术上、管理上甚至服务上得到较大的提高。 3月30日10:0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做客新华网,在线权威解读4月1日实施的新商业车险条款。访谈中,董波说新车险出台后,保险业市场不会变成都是大保险公司的天下。 [网友]看到新闻才知道有新险了,可是总感觉新险有一个问题,就是在实施之后保险价格会趋同,消费者大都会选择大的保险公司,那么小的保险公司会被吞食掉了。如果新车险出台以后是否就是大保险公司的天下了呢? [董波]不能这么理解。2006年我们推出新的管理机制以后有一个现象,无论是大公司也好、小公司也好,甚至一些中小公司、后成立的公司,他的增长速度要远远高于大公司的增长速度,那这个数据也说明了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第二方面就是会促进大公司包括中小公司在内的各家公司通过创新,通过加强服务,通过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经营成本等方式;通过扩大自己的覆盖面、影响度,提高自己的品牌,而不是单纯追求低价竞争,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否则的话你只能跟在大公司后面。因此,从这点上讲并不是说新的管理制度出台,新的产品推出以后大公司肯定占便宜,中小公司会被淘汰。从2006年推出以后到现在这段时间来看,事实和数据告诉我们中小公司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大公司。 此外,推出这样一个产品,据我们了解也得到了广大的中小公司的欢迎,他们是这样一个产品管理制度、这样一个创新制度的拥护者,也是倡导者。因为通过这样一个机制,会使他们从技术上、管理上甚至服务上得到较大的提高,在没有数据的情况下通过行业的标准提升了它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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