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不仅提高了中国的良好形象,同时也证明了中国金融业已达到了国际化水平和具备了整体竞争力。在各赛事城市以及其他城市中,银行业提供了外币兑换、银行卡受理、旅行支票、电子汇兑等金融服务,保障了奥运会的顺利进行。在举行奥运会的短时间内,能够满足高强度、高频率、大规模、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考验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这一“金融高速公路”的承载能力,向世界展现了高效资金运行、金融创新活跃、货币政策畅通以及支付工具快捷的全貌,也充分证实了中国金融业已达到了国际化的金融服务水平。
如今,金融创新成为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二十多年来,金融信息化建设让银行业从单项业务到综合业务、从单一网点到系统联网,逐步形成了安全、高效、规范的金融服务体系。作为支撑各类金融支付工具应用,实现安全、准确、及时的资金划拨、货币给付平台,支付清算体系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快速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完成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建设,支付清算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并成为了全社会资金结算的“主渠道”,顺应了国际化统一的大支付系统的金融发展趋势。截至2008年9月底,全国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达到1610个,覆盖商业银行网点7万多个,日均处理支付清算业务80多万笔,金额2万多亿元,资金清算到账速度不到1分钟。
搭建金融支付高速基础网络
自20世纪9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自主设计开发了以卫星通讯技术为主要传输手段的电子联行系统,实现了支付结算由手工、邮路传递,向电子化传输的质的变化。2005年6月,大额支付系统在全国的成功推广应用,取代了运行了14年的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同时,大额支付系统还与中国外汇交易系统、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中国银联信息处理系统、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系统等多个支付结算系统的连接,实现了我国跨行资金清算的零在途,完成了异地跨行支付清算从手工联行到电子联行,再到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跨越式发展和历史性飞跃。
2006年6月,央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也在全国推广运行。新建成的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应用,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金额、大批量跨行支付清算业务提供了一个低成本的公共支付平台。除了传统款项汇划业务以外,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支票圈存和截留业务、银行本票、公用事业收费、工资、养老金和保险金发放,以及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全天候的支付清算业务,满足了社会公众的消费性支付需求。2007年6月,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正式运行实现了支票的全国通用,便利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异地转账结算。这一系统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在收款行截留,处理银行机构间跨行和行内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换,打破了支票只能在同城使用的传统,其资金清算由小额支付系统处理,通过变革支票清算模式,提高了支票清算效率。
2008年4月,中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建成并运行,逐步开通了港币、英镑、日元、美元等8个币种,对境内银行间的跨行结算和清算提供了集中、安全、高效的平台。
为了改善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环境,2006年10月16日,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农信银中心开发建成了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为全国农信银机构办理跨省市区的资金清算和信息交换提供了便捷的通道。截至2008年7月底,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含深圳市)农信银机构通过各种方式接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接入网点合计8500余家。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建成使用,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城乡信用社行内支付系统的整体水平。
快速普及非现金支付工具
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应用对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支付效率,培育社会信用,促进金融创新和塑造新型支付文化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银行从方便广大持卡人出发,大力推动全国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颁布实施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各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系统和终端标准化改造。中国银联的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的功能和效率不断完善和提高。这一系列措施对促进我国银行卡的联网通用、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银行卡是我国个人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包括借记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在银行卡产品、受理市场、发展模式等方面,已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卡支付体系。
2008年上半年,全国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办理支付业务84.1亿笔,金额315.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8.3%和25.3%。在非现金支付工具中,票据业务4.3亿笔,金额122.3万亿元,同比比数下降了18.5%,金额增长了10.3%,票据在继续保持企业支付领域主导地位的同时,逐步向个人支付领域拓展,为降低交易成本、融通资金和培育社会信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银行卡受理环境持续得到改善,中小特约商户的普及率和持卡消费率也不断提高,银行卡业务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
截至2008年6月末,我国银行卡发卡总量是16.2亿张。其中,借记卡发行量为15亿张,占银行卡总量的92.5%;信用卡发卡量为1.2亿张,占银行卡总量7.5%;ATM和POS终端分别为14.8万台和144.9万台;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92.26万户。这些数字充分表明,我国银行卡的渗透率与发达经济体国家的差距正逐步缩小,银行卡已经成为个人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同时,随着人们对方便、快捷支付服务的需求的日益增长,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工具在我国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2008年上半年,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合计27.2亿笔,金额为156.5万亿元。
探索支付体系监管规律
随着电子支付技术的进步,电子支付工具不断拓展,电子支付方式的日益多样化,预付卡、虚拟卡、智能卡、非接触式卡等各种新兴的支付工具纷纷涌现,电子支付的产品也不断推陈出新。支付结算方式的多元化和支付结算业务参与主体的多样化对支付结算业务的监管提出了新的需求。
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研究探索我国支付体系的监管规律,不断明确支付体系监督的目标、主体、范围和手段。安全、高效已成为我国支付体系监督的主要目标,具有中国特色的支付体系监督框架也逐步形成。在支付体系监督管理方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有利于促进支付创新和防范支付风险的科学高效的支付监督管理体系。人民银行认真履行支付体系监督管理职责,通过以《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为基础,《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为补充的支付结算法规制度体系,有效地规范了支付业务参与各方的行为,维护了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确立了以“安全和高效”并重的支付体系监督管理目标,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同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支付体系实施管理,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提高支付体系风险防范能力。
2007年6月底,人民银行还会同公安部完成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并在全国推广应用,为银行机构办理业务时能够有效识别客户身份提供了便捷的技术手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6月底,经联网核查发现客户出示的居民身分证为虚假证件的案例共计5.32万多起,其中3140多起具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已经移送公安部门。银行账户系统和联网核查系统的建成运行,为加强支付体系监督,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打击洗钱等金融犯罪提供了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