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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发展速度惊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主要商业银行2006年度电子银行交易金额达到12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1.48%。其中,网上银行交易金额达95万亿元,比上一年增长80.79%;网上银行交易笔数达到11.5亿,比上年增长161%;网上银行客户数量已经达到7495万;5年以来网上银行的年均增速都在100%以上。目前,获准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有5家大型国有银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7家城市商业银行、2家农村商业银行以及14家外资银行。对于很多商业银行来说,电子银行已经成为重要的服务渠道和形象宣传平台,并且是业务创新的重要领域。
从当前形势看,各家商业银行对电子银行业务技术、风险管理及流程控制给予了高度重视。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一起由于银行网络系统被攻破而导致客户的重要信息泄露和资金损失的案例。但是,只靠中后台的技术安全,已经不能覆盖电子银行业务全部流程,由客户一端出现的安全风险事故时有发生,而且数量呈上升趋势。一系列网银事件都是因客户身份信息被冒用而引发的纠纷和争端,所以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的声誉风险、法律风险较其他业务更为突出。社会上对电子银行和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存在质疑,也不利于目前电子银行业务的普及和发展。
为此,中国银监会在近期发布了《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希望从政策层面上促进商业银行电子银行安全性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首先,《通知》首次对网上银行的身份认证管理提出统一的政策要求,各银行应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对所有网上银行高风险账户操作统一使用双重身份认证,这是对传统静态密码身份认证方式的重要改进。同时,《通知》不对双重身份认证的具体技术形式进行指定,商业银行应根据业务需要自行选择符合《通知》要求的附加身份认证形式。其次,《通知》强调网上银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各行在拓展业务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公众教育和知识普及的责任,帮助客户建立良好的使用习惯,形成足够的安全意识,强化正确电子银行信息的披露,并做好对假网站、假邮件的主动扫描和及时提示,以及相关的投诉处理工作。再次,各金融机构应关注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防范风险传导。《通知》敦促商业银行要逐步建立完善的联合风险管理机制和责任认定机制,防范可能由这些机构传导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操作风险。同时将与第三方合作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对公众作出明确的披露。
中国银监会对电子银行业务发展非常重视,为了鼓励和推动电子银行业务在国内的发展,并充分保障电子银行业务向公众提供高质量、无风险的服务,颁布了一系列的通知与指引,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体系。
去年以来,银监会向主要商业银行全面部署了信息科技与风险的内审和外审工作,旨在掌握和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的整体水平,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机制,从而将信息科技风险纳入银行业的整体监管框架中。
当前,电子银行业务高速发展,希望通过各界的共同努力,大大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政府各部门、各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系统供应商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构建我国安全的电子银行业务网络和体系,确保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稳健、高效运行,服务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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