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3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中国证监会今天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之《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自即日起至7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此,创业板规则体系及配套文件中除《上市交易法规》外,已基本发布完毕。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程序,此两文件征求完意见并正式实施后,即可受理相关企业上市创业板的IPO申请。
IPO申请文件共分六章,分别为: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发行人的设立文件,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其他文件。而招股书中则突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及其成长性,和自主创新方面的相关披露。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IPO申请文件起草原则有两个,一是充分借鉴主板申请文件的准则,《证券法》规定,创业板和主板对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实施核准制,主板行之有效的规定在创业板审核过程中继续沿用。
二是突出创业板特色,成长性高,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考虑推动建立具有责任约束和权力制衡的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增加了一些要求,强化相关各方责任。
为突出创业板特点,进一步强化发行申报的责任机制,创业板较之主板还要求发行人增加提供五方面的文件。
一是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
“加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发行的信息披露责任,要确认招股说明书中与之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因为这部分内容是他们提供的,他们都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误导信息的情况。”这位负责人说。
二是增加了保荐人对发行人成长性出具专项意见的要求,发行人如果是自主创新企业,保荐人还应当说明其自主创新能力。
此专项意见将作为整个发行保荐书的附件,并且作为发行人整套文件的必备文件,以向公众予以披露,以强化保荐人专业责任和尽职调查义务,促进自主创新和其他成长性企业自主发展的定位。
三是增加了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的确认意见。
“这次为了加强发行人股本演变情况披露,对招股说明书做了调整,只披露目前股本情况,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要以附件形式单独报送,目的是使此情况更加引起投资者关注。”这位负责人说。
第四是要求律师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盖章的真实性出具意见。这位负责人表示,此前曾在上市公司监管过程中发现,出现问题时相关责任人会以“这个章不是我盖的”为由推卸责任,或者相关签名涉嫌伪造、变造等情况,故此次增加此项要求。
第五是对信息披露责任主体要求,除了要求发行人董事对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外,还要求发行人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要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招股说明书须披露未来三年规划:
创业板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准则在保持主板框架基础上,做了一些突出创业板特色的调整,同时在不降低披露要求的前提下,着力提升信息披露水准。
“强调披露为本,强化披露责任,同时实行网络披露方式,强化信息的持续累积。”这位负责人介绍,具体有六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在招股说明书的多个章节都要求发行人对其核心竞争优势及其成长性、自主创新情况的信息披露。
二是与创业企业和创业板市场风险较高的特色相吻合,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风险,在多个方面加大创业企业的风险提示。
三是针对创业企业与成熟企业的不同,对创业板企业募集资金运用的范围更加灵活,而强化其对后续募集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责任,以此强调对企业的约束。
四是强化对发行人未来发展与规划的披露,要求发行人结合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来分析说明未来的发展情况等。比如说明书准则里,要求发行人披露其未来3年的发展规划以及发展目标。“要说明在增强成长性、增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优势等方面准备有哪些措施。”这位负责人说。
五是要求建立适应创业企业公司治理的披露准则。要求发行人必须要披露其建立审计委员会的情况,如人员构成、议事规则、运行情况等。
六是在保持主板披露要求基础上,吸收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的相关规定,适当增加有关财务信息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