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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伟:我所经历的两次金融机构分设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03日 作者: 王小平

    马永伟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1993年9月在第二十三届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中央委员会会议上当选为副主席、执行委员。1998年11月到2002年10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2003年到2008年,任全国政协常委。是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代表。

    从1966年辽宁财经学院财政金融专业毕业至今,马永伟的工作几乎就没有离开过金融。1984年,年仅42岁的他从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升任农总行副行长,第二年即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党组书记。那时年轻干练的马永伟让很多人印象深刻。1994年,马永伟从农行行长调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担任总经理,1996年人保改为集团公司仍任“一把手”;至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马永伟出任了保监会主席。“学的是金融,干的是金融,退下一线以后研究的还是金融”,自言对金融有着极为深厚的感情,这位驰骋于金融界40多年的老将如今依然身体力行,经常下基层金融机构、农村调研,为金融业发展建言献策。

    作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亲历者,现任全国政协常委的马永伟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三十年来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金融领域里面,金融体制改革是通过不同的形式逐步展开的。”马永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参与决策的、令他难忘的两大金融机构分设的“故事”。

    农业银行的机构分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与农信社改革

    “最近,我从报纸上看到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农行股改实施总体方案这条消息,感到非常欣慰,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农行改革终于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作为农村金融系统的一名老职工,不禁使我想起我所经历的那段机构分设的难忘岁月。”马永伟回忆说。

    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根据中央关于专业银行要实行企业化改革的决定,国家就着力解决“特殊”的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体制问题。农业银行,顾名思义,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农业和农村,“三农”的特点决定了农村金融业务的经营成本是最高的、经营风险也是最大的。要真正做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首先要把那些农村所必需的,而又是经营亏损的政策性业务从农行分离出去。由此而选择的突破口当然是机构分设。

    除此之外,马永伟认为,当时农行分设的理由还有两点:

    一是收购农副产品的“白条”问题。根据当时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国家收购农副产品的资金基本上都是由农业银行供应的。当时一方面农业连年丰收,粮食产量骤增,需要的收购资金大量增加;另一方面也有中央银行如何加大支农资金力度的问题以及农业银行在资金紧张、支持面广的情况下,却有部分分支机构把收购资金挪用到支持生产上的问题。但是经过调查证明,“打白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基层商业收购部门挤占挪用了大量收购贷款资金,使得本来偏紧的资金供应雪上加霜。由此可见,“白条”现象背后的原因是综合性的,需要有关部门共同解决。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收购贷款是由农行发放出去的,首先要在农行把收购资金单独划开、专项管理、独立核算。这是各方面形成的一点共识。

    马永伟介绍,当时对收购资金的专项管理有两种思路:一是在农行内部设立一个二级机构,由专人、专户对收购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另一思路是从农行分出一个专管收购资金以及政策性贷款的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两者权衡利弊,最后决定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随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农行分出,作为一个国家政策性银行正式成立了。”

    而对农村信用社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历史和区域性的原因,农业银行成立后,信用社一直在农业银行的领导和管理之下。马永伟当时认为:“实际上农村信用社已经失去了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的属性,逐渐蜕变成一个名符其实的农行基层机构。这既不符合农行企业化经营的要求,也不符合把信用社还给农民,恢复它合作金融机构属性的需要。”

    所以几乎在分出农业发展银行的同时,也形成另一决策:把信用社从农业银行彻底分开,转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实践证明,这只是一个过渡办法。马永伟对记者强调,信用社改革的最终目标应当建成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由参与合作的农民自己管理和经营。除了中央银行在金融政策上的指引之外,无论是专业银行还是中央银行都不应该承担对信用社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职能。

    回想信用社改革,马永伟说,这里面所经历的故事就太多了。

    从这些年的实践看,马永伟认为,尽管在分设后的体制上还存在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但这毕竟使农行沿着股改的方向向前迈出了一步,为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机构分设:由一家独大变成产寿分业经营

    说来也巧,在马永伟刚刚主持了农行的机构分设之后,1994年8月1日,他奉命从农行调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工作。3天后,他接到国务院通知到北戴河参加金融体改座谈会,其中提到人保公司改革方案。

    “我刚从农行来到保险,还没等情况熟悉,就赶上保险分业了。”马永伟对记者说,当时这个方案中心议题,就是把人保公司分设成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两家公司。分设的理由:一是全国当时的保险规模太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内所有保险公司的资产总规模还抵不上西方一家较大的保险公司。人保公司是独此一家的国有保险公司,其他几家股份制公司还在筹建当中,要想扩大保险规模,首先要增加保险主体,把当时一家独大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分为二,也在情理之中。二是分业经营。由于多元化、国际化、综合经营观念的影响,当时不少银行和保险公司经办了不少主业之外的业务项目。由于缺乏经验和专业人才,这些项目多数是办得不好的,不仅影响了主业的发展,甚至给内部的一些不法之徒造成可乘之机,毁了一批干部。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是分业经营。

    从北戴河回京后,马永伟立即召开公司会议,“原汁原味”地把从北戴河拿回来的改革方案向人保公司各级领导班子进行了传达,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最后形成的一致看法是在坚决拥护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基础上,建议保留人保公司这块老牌子。考虑到它长期积累的国际影响和有分有合的原则,最好实行控股公司下的产、寿险分设制。”不久,在国务院召开的金融改革汇报会上,根据人保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原则同意实行集团领导下的子公司分设制。接下来,人保顺利完成了体改方案的设计,但执行这个方案又谈何容易。

    “好在有国务院的正确决策,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还是完满地完成了分设任务。”马永伟说,回想那段改革,至今大家谈的不仅是改革的大政方针、宏观决策,而且还有具体操作的“四先四后”原则:即先分基层、后分上面,先分人员、后分财物,先分一般人员、后分领导干部,先分账内财物、后清理分配账外财物。许多同志认为如果没有这四条原则,分设可能不会那么顺利。

    岁月如梭,尽管十几年过去了,马永伟回想这些往事却历历在目。最后,他对记者表示,特别想对今天仍在农行、人保公司工作的同志们说几句话:“当我们庆贺、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时候,是否应当记住那段光荣而艰巨的改革创新之路;是否应当记住那些为开辟这条道路而付出智慧和辛劳的人们。这大概也是我们今天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  

附件: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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