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和CBD,一个是汇集了众多银行、保险公司和大集团总部等中国最主要金融机构的聚集区;一个是以国贸为中心,聚集了众多外资金融机构。往日,提到这对“金融双子星”,人们总是能清晰地区分它们。然而今天,随着外资银行纷纷落户金融街,CBD和金融街的区别正在日渐模糊,因对外开放而带来的中外金融业的日渐融合正悄然发生着。
事实上,对外开放的扩大对我国金融业发展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并不仅仅体现在金融街的变化上,对外开放给中国金融业带来的是实实在在的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金融业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在“引进来”和“走出去”两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外资金融机构迅速增加,初步展现了中资、外资金融机构竞相发展的局面;与此同时,众多中资金融机构也在壮大自身实力的基础上,渐渐走出国门参与世界竞争。
改革开放之初,伴随着发展的中国走向世界,外资金融机构开始有步骤地被允许进入我国金融市场。1979年到1981年这几年间,我国先后允许了31家外国金融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拉开了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序幕。1981年7月,我国开始批准外国金融机构在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为了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1983年和1985年,我国又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使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与管理工作开始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199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颁布了《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上海成为中国除经济特区以外率先获准引进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沿海开放城市。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和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决策公布之后,经国务院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在大连、天津、青岛、南京、宁波、福州和广州等7个城市设立营业性机构获得允许。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开放进入规范化管理阶段。同年8月,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又批准开放北京、沈阳、石家庄、西安、成都、重庆、武汉、合肥等11个中心城市,允许外资银行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此后,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业务也逐步扩大。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于1996年12月宣布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1998年4月,人民银行又批准在上海浦东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同年8月,深圳特区的5家外资银行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
2001年是我国对外开放历程上的重要年份。这一年年底,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与此同时,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时间表也公布了。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我国从几个方面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允许外资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审批条件与中资银行相同;允许外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享受中资同类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外资银行可在加入后5年内向中国居民个人提供汽车信贷业务;允许外资金融租赁公司与中国公司在相同的时间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2006年以来,我国进入了入世“后过渡期”,金融业也迎来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的新时期,银行、证券、保险业全面履行加入世贸承诺,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开放地域和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内外资金融企业合作继续深化,引进了国外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了金融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2006年,我国取消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等限制,批准9家外资银行将其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改制为法人机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还认真履行了包括允许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并从事相关业务等在内的各项承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与此同时,保险业也积极引入“新鲜血液”——保险市场坚持引进资本实力雄厚、管理先进、与我国保险市场互补性较强的外国保险公司,促进中外资保险公司共同发展。外资保险公司从入世前的28家公司44家总分支公司,增加到目前的40多家公司近100家总分支公司。保险业已对外资保险公司放开了全部地域和除有关法定保险以外的全部业务。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金融业在积极“引进来”的同时,也大大加快了自身迈出国门的步伐,在“走出去”战略上也取得重大进展。首先,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境外中资金融机构也获得逐步发展。解放初期,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命令,接收了一批原属国民党政府的驻海外金融机构。后来,在香港和澳门设立的13家公营和私营中资银行组成了以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为主的中银集团,成为国际和国内金融汇合的渠道。建国时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接管了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它们在香港、印度尼西亚等的分支机构,在此基础上发展海外保险业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推进,海外中资金融机构有了巨大的发展,中资金融机构遍及世界五大洲,主要集中在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如香港、新加坡、东京、伦敦、纽约等地。以我国银行业为例,近年来,在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A股上市、H股回归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后,中资银行加快了海外发展的步伐。截至去年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美国、日本等29个国家和地区开设了47家分行、31家附属机构和12家代表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积极开展海外并购,海外业务经营收入增幅喜人,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也纷纷向海外扩展分支机构。目前,境外中资金融机构业务发展迅速,并呈现多样化经营的趋势,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正在步入新的历史时期。
国际经验表明,世界上最发达、最稳健、最富效率的金融体系,往往正是开放程度最高的金融体系。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金融业所取得的成就也证明,坚持在互利共赢中继续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伟大进程,既符合本国利益,又能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无疑是社会主义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