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大地震给灾区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在灾区人民努力重建美好新家园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就是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更多地增加社会对灾区恢复重建的关注和参与,更广泛地收集灾后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完善的对策建议,日前,由本报与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金融学会联合主办第二届天府金融论坛重点围绕“巨灾后金融体系建设和金融制度完善的理论和实践”展开研讨。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银监会农村信用合作部副主任王占峰、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行长李明昌、西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封希德、成都市副市长孙平、金融时报社社长汪洋等出席会议并发表演讲,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李永和、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马骁等主持了本届论坛。 ·编者·
日前,在成都举办的第二届天府金融论坛上,围绕“巨灾后金融体系建设和金融制度完善的理论和实践”这一主题,来自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高等到院校的500余名专家学者和代表展开热烈探讨。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应从灾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明确灾区金融体系的制度供给与金融机构目标定位,为灾区金融体系的重建提供一个系统性的解决方案。与此同时,还应注重长期的制度建设,有必要从制度层面探索和建立一套针对巨灾风险的创新型金融避险机制。
西南财大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刘锡良
合作制、合伙制的金融体系较为适合灾后重建
首先,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的互助社社员彼此知根知底,信息对称,减少了交易成本。合作金融借贷双方具有较广泛的联系,对农村、农业、农民情况非常熟悉,对农村经济特点和产业特色比较了解,尤其是对农户、企业的信用品质、资金实力、生产经营状况等客户信息掌握比较充分。借贷双方的生产经营条件和生活环境相似,对抵押物有较高的认同,契约的履行方式也灵活多变,因此,合作金融更适应农户的信贷需求。其次,由于合作金融交易建立在血缘、亲缘、地缘的关系基础上,人们有着大致相同的生活体验,面临着大致相同的现实社会问题,在他们之间极易产生同感、共识,乃至共同的价值规范,从而为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采取一致行动提供现实根据,而一致行动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稳定的预期。这可以解释为什么非正规金融交易远没有正规金融规范,有时只是口头协议,但其履约率却比正规金融高的原因。最后,合作金融具有调整农业生产关系的作用,可以发挥金融组织的杠杆功能,从而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能够引导农村经济由分散经营走向联合经营,抵御市场风险,实现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合作金融通过资金联合,进一步达到购销联合和生产联合,从而将分散的小生产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走适度规模道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真正实现灾区农村的全面小康。
四川保监局局长 王虎林
发挥各方作用尽快建立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巨灾风险管理是一项全社会的协调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密切配合的综合风险管理体系。依照中国国情,建立各方共同合作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需要政府强有力的组织、牵头和协调。政府应该指定专门机构,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力,发挥主导作用,督促相关方面共同建立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及其巨灾保险制度。第一,加快巨灾保险立法进程。巨灾保险制度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之上。目前我国巨灾处置方面的立法基本处于空白,应尽快启动立法工作。只有建立了相应的法律规范,才能明确定位,提高巨灾保险覆盖面,才能取得各方认同,推动配套政策的建立。第二,商业保险应当全方位参与巨灾风险管理。商业保险要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必须加强基础建设。一是加快保险行业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二是积极参与巨灾保险产品研发,费率厘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三是不断扩大保险覆盖的广度和深度。保险业要拓宽服务领域,探索销售渠道创新、服务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推动巨灾保险可持续发展。第三,各方合作,共同建设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整合资源,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协调应急机制。一是建设灾害信息共享平台。二是要尽快组织不同行业的专家完成巨灾风险高风险区域的大尺度风险评估。三是组织专业人员开发巨灾保险产品,科学厘定费率。四是建设风险防范技术服务体系。
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孙平
改善资金外流现象为农村灾后重建提供信贷支持
大地震发生后,农村在重建住房、修复农村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等方面需要大量资金。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改善资金外流现象,为农村灾后重建提供信贷支持是首当其冲的任务。首先,我们将积极与监管部门合作,把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与当地农业项目挂钩,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改善农村“失血”现象,抑制农村资金外流。其次,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定向实现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第三,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农业信贷规模,提高农业信贷比重,支持农行金融服务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加大农业信贷投入,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第四,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向基层发展,为成都商业银行和农信社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支持其向基层延伸网点,加大对“三农”的服务,增强其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功能,支持农信社向监管部门争取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的权限。第五,鼓励我市涉农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和在银行间市场的销售渠道,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涉农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提供增信和承销服务。第六,支持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发以中长期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涉农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以防范和控制涉农信贷资产风险。
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副主任 王占峰
着力构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做好灾后重建金融服务
这次特大地震灾害特别凸显出农村金融的重要性,以及当前农村金融的薄弱性、农村金融领域既有问题的复杂性和今后改革发展的艰巨性。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农村改革发展的金融服务,必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眼加快城乡二元结构转换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局,着力构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力争在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一是要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多层次发展需要,加快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点是显著增强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按市场化原则加快推进涉农商业性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村微小金融机构。二是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快构建规制科学、竞争适度、运行高效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重点是积极培育和发展竞争性的农村信贷市场,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期货品种和改进信息披露。三是适应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运行效率需要,大力推进担保、征信、支付清算、教育培训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建设。四是适应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抓紧建立健全导向明确、激励有效、约束严格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重点是抓紧建立农业贷款贴息制度,完善差别准备金制度,建立以县域机构和涉农贷款投放双层纬度的税收减免制度。五是适应维护农村经济金融安全需要,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调顺畅、运作有效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重点是明确各类金融企业和小额信贷组织的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有效性。同时要抓紧建立覆盖所有存款类农村金融企业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分类纠正和处置制度安排。
辽宁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 白钦先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在灾后重建中的积极作用
所谓政策性金融,我理解应该是指在一国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以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合理性为最大目标,以政府政策性扶持的强位弱势产业、强位弱势地区、强位弱势领域、强位弱势群体为金融支持对象,以优惠的存贷利率或信贷、保险(担保)的可得性和有偿性为条件,在专门法律的保障和规范下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和制度安排。在遭受自然灾害及贫穷落后的地区,则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最能直接发挥其特殊功能作用且最能体现其价值的领域和舞台。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尤其是三大政策性银行在灾后重建中特有的先导性、主动性、主导性、主体性的作用。我们鼓励、提倡或“道义劝告”商业性金融机构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不能强求其必须承担一切或一定的社会责任,因为这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经营、公平自愿的原则。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灾后重建的政策性金融信用活动中,政策性银行既不能单纯讲究利润指标或出于商业性营性目的和动机,也不能无偿地划拨信贷资金,至少应做到保本或出于商业性营利目的和动机,也不能无偿地划拨信贷资金,至少应做到保本或无利保本经营型。
四川省绵阳市副市长 蔡振红
完善外部支撑体系保障资金有效筹集与运用
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与运用面临着规模巨大、结构复杂、时间冗长而持续的局面。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我们从规划、制度、环境等诸多方面考虑,营建一个合理、规范、公开透明、有效的外部支撑体系,促进建立完善、长效的资金筹措与运行机制。除了制定、实施好灾后重建的投融资规划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信用环境之外,还要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建立完善灾后重建的投融资平台,推动投融资机制创新。政府作为灾后重建的主导,可以牵头搭建好各类投融资平台,通过平台建设,一方面形成一个信息沟通系统,及时收集、传递相关产业恢复发展规划和政策信息,项目建设信息,资金需求信息等;另一方面通过相关政策扶持、政府资金的启动等方式,促进项目与资金的对接,以及各类资金的衔接。此外还可以积极推进包括金融创新在内的投融资创新,如推动信贷产品和方式的创新等,有效满足受灾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受灾主体的信贷需求。二是要探索建立健全灾后重建资金运作的绩效评价机制。要针对资金的不同性质,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多个方面去进行专项评价或者综合评价,通过指标的变化状况,分阶段或定期开展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偏或者纠错提示,从而促进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
四川省德阳市副市长 高梅生
完善突发灾害下的金融应对机制
在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的过程中,建议不断总结利用金融应对机制实施金融救助的方法,形成一套固定有效机制。一旦有类似的突发灾害发生,在第一时间立即启动,有条不紊的实施各项措施和政策,为抵御灾害,减少损失,化解各种风险赢得时间。在预备方案建立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灾情的严重性和破坏性,制订不同级别的金融预备方案。同时设立灾害评估机构,灾害发生后,及时对损失程度的评估,在正确的评估形势下,确定启动哪一级预案。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和健全货币和信贷政策储备政策。储备的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是指一旦灾害发生,按照准备好的政策和措施,实施金融救助计划。从地震发生后制定的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执行的效果来看,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融资难、资金来源少等,使得灾后重建面临许多困难,需要从拓宽灾区资金来源、建立金融互助基金、制定利率优惠政策、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及拓宽担保的渠道,多种形式提供贷款等方面来完善。
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侯丰荣
构建市场自发运行的资金筹措内生机制
灾后重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筹集、吸引和有效使用各类资金,从国家层面来看,应构建赈灾资金筹措的长效机制。而从地方层面上来看,则应构建市场自发运行的资金筹措的内生机制。比如,拓宽住房融资渠道,发展住房融资担保业务。抓住对口援助地方房屋重建为契机,大力开展住房融资担保业务,具体可由援助省与对口援助县(市、区)协商建立住房融资担保基金,充分发挥担保融资的杠杆作用,带动银行和民间资金加大对住房重建的资金投入力度,以此促进灾区构建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信用担保体系,对改善灾区融资环境,切实解决灾后重建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难问题,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再如,加大对灾区创新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在国家明确的灾后重建规划区内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加快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创新性农村金融组织,国家和地方政府应给予灾区金融机构特殊的政策支持,如对“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初创时,给予税收减免,对村镇银行进一步降低门槛,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加大引入运作成熟的股份制金融甚至国外金融进入灾区设立机构,为灾后重建提供资金支持。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长 熊涛
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满足灾区多元化金融需求
金融机构要切实研究灾区人民的金融需求变化情况,因地制宜地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丰富产品供给,不断满足灾区人民的多元化金融需求。我行将通过理财(资产管理)及代客资金业务支持企业灾后重建。发行面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集合理财产品或特定客户的专项理财产品,通过信托公司设立资金信托计划,投向灾区,满足恢复重建的资金需求。我行将加强与中银国际、中银投的合作。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直接投资、杠杆与结构融资及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金融服务手段为灾后重建工作引入资金、技术和人才,为受灾严重、急需资金,同时前景被看好的公司雪中送炭;在灾后重建阶段,与中银投的业务合作主要从“企业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管理和租赁”三个方面展开,为灾后重建提供范围更宽、方式更活的金融产品,满足灾区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对于个人客户,总行针对我行及四川灾区实行差异化管理,给予政策支持,并对我分行围绕灾后重建的产品创新工作,如资产出让等业务予以大力支持,在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产品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给予我行零售贷款新产品试点开办等业务支持,如:试办二手商业用房贷款,发展社区性商业用房贷款等。
(本报驻成都记者别凌、吴迪参与本次论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