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无疑将因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而被历史记住。随着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美林或被破产保护、或被收购,这场始于华尔街的金融风暴,已越过大西洋,迅速席卷到全球,导致各地各国政府纷纷救市。是什么引发了这场金融危机?有人说是华尔街对金融衍生品的过度“创新”导致了危机,也有人说是美国依靠借贷消费来刺激经济增长的模式存在问题,然而,不管归因于何,却总也绕不过这几个字:金融监管不力。 而面对已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中国金融体系依然稳健安全,为经济应对外部冲击的不利影响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信心。这归功于30年来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不断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近年来审慎有效的金融监管,使国内金融机构增强了抗御风险的能力,得以有效抵御外部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积极完善金融体系的同时,在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方面也着力不少,从最初对金融业的监管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的混业管理模式,到如今日益形成并完善了以分业为主导、由“一行三会”所构建的金融监管格局。 从20世纪50年代一直到70年代末,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一直身肩“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和“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双重身份。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对金融业的监管还是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这就是最初的混业管理。1983年9月,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次年元旦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这一时期还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至此,金融体系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金融衍生产品不断增加、资本市场和保险业迅速发展,1992年10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告成立,我国资本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全国性市场由此形成并初步发展。1997年,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真正开始了“证、保、银”分离壮大的发展阶段。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并在上海和深圳两市设立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公室;同年11月,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证监会的职能也因此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了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 1998年11月,我国金融监管史上又发生了一件值得铭记的事件---国务院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的成立对全国保险市场实行统一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险监管组织体系具有重要意义。2000年,保监会全面开始试行《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并启用了一整套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新监管指标。在分业经营格局基本形成后,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也形成了由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多头"监管模式。在这种监管模式下,3家机构的监管职能有着明确的具体分工。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在我国各类银行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此后不久,人民银行又于2002年9月制定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管理。 2003年,按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我国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4月,银监会正式履行职责。至此,银监会与证监会、保监会一起,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全方位地覆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经济学家陆百甫曾指出,中国金融监管"三驾马车"的真正齐备,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大范围地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个国家选择何种金融监管体系模式完全取决于其经济、金融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如果一个国家选择某种金融监管模式能够尽可能防止或遏制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监管的效力,那么这一金融监管模式对其而言就是合理而有效的。业内人士指出,从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以分业为主导的、由"一行三会"所构建的金融监管格局,保证了在经济体制转型期内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因"零收益"、"QDII巨亏清盘"而引发对银行理财市场下"重拳"整肃,因参与者高损失、低盈利的概率状况已近似于"赌博"而暂停银行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以及证监会对证券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严打"老鼠仓"……近年来一系列金融监管事实都证明,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为金融业的稳健发展和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内外金融市场相融通,全球范围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我国银行、保险、证券也出现了互相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我国在金融监管上也随之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2000年9月,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决定建立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9月18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2004年6月,这3家监管机构依据"分业监管、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指导原则签署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了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经常联系机制及联席会议机制。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了国际合作,陆续建立了双边及多边合作机制。 回顾改革开放这30年,我们能清晰地看到我国在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上取得的每一个成就、走过的每一个脚印。未来,随着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改革继续深化,金融领域开放不断扩大,金融运行日益复杂,金融监管的任务也越来越重,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成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正如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长王松奇指出的,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金融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对银行、证券、保险三方面的监管发展水平不太一样,还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要保障我国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金融监管显得尤其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