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记者 黄丽珠
特邀嘉宾: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白涛博士
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处处长 樊新鸿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应用金融系副主任 陈忠阳博士
白涛 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近几年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并建立规范的风险报告、风险评价制度,启动了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信息支持平台建设等开拓性工作;目前正全力推进风险量化的开发和应用。
樊新鸿 经济学博士。曾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国民经济综合司从事宏观经济研究与政策制定。2004年以来,在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和政策研究室工作,从事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与规划编制,任发展规划处副处长、政策研究处处长。
陈忠阳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副主任、金融风险管理工作室主任,美国芝加哥伊利诺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兼职教授。代表著作有《金融机构现代风险管理基本框架》和《金融风险分析与管理研究——市场和机构的理论、模型与技术》等。
人类发展的历史,是一部不断与天灾和人祸抗争的历史。能否经受巨大灾害的考验,攸关一国经济社会的稳定。今年初我国南方冰冻灾害、前不久汶川大地震都属于巨灾。对巨灾风险进行高效的融资安排,是有效管理巨灾风险,战胜各种巨大灾害的重要方面。今天白涛、樊新鸿、陈忠阳三位业界风险管理专家做客《圆桌对话》,与读者一起分享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建立与巨灾风险融资的相关战略及政策选择。
◎汶川大地震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几点思考
记者:举世震惊的“5·12”汶川大地震在给个人和企业造成重创的同时,也给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带来损失。那么,商业银行如何在巨灾面前既履行好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又能在合理负担债务人损失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自身的风险?
白涛:这次地震的教训是惨痛的。它警示我们应尽快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完善个人贷款核销政策。巨灾属于概率小却后果严重、损失巨大的事件,其所造成的损失不可能由政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保险公司或商业银行等某一方来全部承担。
截至5月29日,仅四川省工业经济损失就达2040.1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损失,即使有政府拨款和保险公司赔付的资金,也只能弥补全部损失的一小部分。如何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机制,以实现风险预警、分散、转移和补偿,是一个包括立法、行政管理、金融等众多体系在内的系统工程。
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如何妥善解决此次地震中受灾个人的还贷问题。5月23日,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对灾区借款人因地震不能偿还的债务,各银行应认定为呆账予以及时核销。通知为现阶段商业银行尽快核销贷款提供了依据,但还有一些具体问题银行很难解决,主要是我国目前缺少个人破产的法律规定,个人贷款核销制度相比企业贷款核销制度而言还不够完善,商业银行无法通过认定个人破产而将不良贷款核销。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个人破产的法律法规,像美国的个人破产又称为消费者破产。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的破产法中,个人破产法都是其重要内容。在我国存款实名制、个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的今天,个人破产制度存在的社会环境已经形成,我国应吸取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个人破产的程序和认定进行规范,为商业银行核销个人贷款创造合理的法律依据。
记者:您前面讲的是巨灾之后的应对问题。其实,在巨灾之前,商业银行就应该未雨绸缪,建立应急机制,完善预警措施,加强灾难损失的事前预防工作。
白涛:是的。健全预防机制,加强风险预警,才能有效减少并及时弥补损失。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做好压力测试工作。压力测试是假设市场在最不利的情形时,分析对资产组合的影响效果,假设情境包括经济萧条、股市暴跌,等等。特大地震的发生概率虽然很小,但造成的损失却非常大,商业银行可以对全部资产或地震发生概率较高地区的资产进行压力测试,来衡量可能会对商业银行造成的损失。另外,压力测试虽然能估计商业银行受某特定压力事件影响的程度,但是无法考虑到发生有关事件的可能性,这就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制订完善的应急预案,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商业银行抵御极端不利条件的能力。工商银行目前已完成系列压力测试报告,建立了宏观经济波动对信贷资产质量影响的压力测试方法论和系统。现在正在对“非常态情况下我行特定行业信贷资产质量的压力测试”的方法论进行研究,考虑针对我国自然灾害多发的实际情况,以地震、洪涝和台风等自然灾害为压力条件,对特定地区或行业信用风险开展压力测试,并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采取购买保险、限额管理和增提拨备等措施控制损失。
其次是建立特种准备制度。目前世界通行的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和冲销主要有四种形式。直接冲销利润法、普通损失准备法、专项损失准备法和特别准备法。这四种方法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不同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体系和冲销制度。但面对地震、台风等巨型自然灾害的发生,前几种损失准备方法均无法有效覆盖可能出现的巨额损失,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在利润增长较快、资金充裕的时期进行特别准备,以冲销巨型灾害带给商业银行的损失,避免商业银行的利润出现大幅度波动,确保资产质量的稳定。特别准备一般按照地区和行业来计提,像地震和飓风灾害相对频繁的川滇地区和江浙地区,像地震中最易遭受损失的房地产业均可考虑计提特别准备。
第三是在信贷管理中做好环境评估工作。国际上的商业银行,尤其是国际性金融组织,非常重视对环境的评估。早在1989年10月,对项目进行的环境评估就已经成为世界银行贷款申请的强制性政策,并且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被广泛接受,其环境评估的标准越来越严格。灾难的发生提示我们,要从全局的角度进一步做好国家的产业布局和地区经济布局,系统规划,统筹考虑环境与风险。而银行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更应在信贷业务中高度重视环境评估的作用,把好贷款投放关,消除环境隐患,在具体项目审批中,也要考虑环境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保证抵押物和贷款项目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权益的应有做法。
◎国际巨灾风险融资的传统方式与创新
记者:以往各国巨灾风险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樊新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个是政府财政支持:国家由于拥有充足的社会资源和强制力,在危机管理方面有种种优势。国家给予各种直接的灾后救助,仍然是应对巨灾风险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但按计划制定的财政预算和巨灾风险的随机性之间存在冲突,若巨灾风险损失完全由国家财政来承受,可能会影响财政的平衡与稳健。
一个是保险:由于巨灾风险一旦发生会造成一定范围内大量相关标的的共同损失,巨额保险赔偿将危及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给保险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严重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往往通过再保险分散巨灾风险。然而,尽管再保险市场规模巨大,但是对于巨灾风险,再保险市场的承受能力仍然相对有限。当今国际上,巨灾赔偿已成为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各国实践看,巨灾融资往往是上述两种方式的综合,即建立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共同作用的巨灾保险制度,走“政府主导、政策支持、适当强制、市场运作”的路子。
记者:那么,目前国际上巨灾风险融资有哪些创新模式呢?
陈忠阳:主要包括:巨灾债券,又称风险关联债券。是指其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联结的债券。通过发行巨灾债券,保险公司可以将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保险公司将承保的巨灾风险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组合归类,通过特殊目的再保险人发行巨灾债券,投资者通过购买债券来获得风险收益,如果在债券约定的时间内没发生巨灾损失或发生的巨灾损失小于一个确定数额,债券发行人则不仅返还投资者全部本金,还要支付较高的风险补偿金。反之,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巨灾损失且超过一个确定的数额,发行人则将发行巨灾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用于支付赔款。这样,通过发行巨灾债券,保险公司将承保的风险打包进行证券化,使其转移到资本市场上,在更大范围分散风险。
巨灾期权。这是一种在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的期权合约,在合约规定的期间里发生的巨灾损失超过一定的标准时,该合约使得其购买者有权利得到一定现金支付。保险公司用这种形式的证券化产品来对冲巨灾风险,可以从投资者那里买入巨灾期权,如果巨灾损失导致用于结算巨灾期权的指数等于或超过期权合约中预先设定的数值的话,投资者必须付给保险商期权合同里约定的金额,以此为代价,投资者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期权费作为其投资巨灾期权的投资收益。交易的市场有芝加哥交易市场和百慕大商品交易市场。
巨灾股票卖权。这是一种以巨灾损失为触发因素的以保险公司股票卖出期权。保险公司从投资者手中购入这种期权后,有权利在巨灾损失达到期权合约约定的损失水平时将本公司的股票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卖给投资者。这样,巨灾股票期权就使得保险公司在巨灾发生时可以获得更多的权益资金以弥补巨灾造成的损失。另外,还包括巨灾风险互换、或有盈余票据,等等。
与资本市场相连的政府支持类风险融资方式主要包括:政府支持的保险池。所谓政府支持保险池是指通过政府出资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的一种巨灾损失融资方式。首先,政府通过对私有房产强制执行一系列的建筑规范和房产注册手续,来限制灾害风险暴露以奠定保险产品开发的基础。然后,由保险公司开发面向特定自然灾害的保险产品,并充当政府的中介来销售这些面向私有房产的保险产品,一般地,政府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制消费者在使用按揭贷款购房时购买这种保险产品。同时,国家以财政出资建立一定规模的保险池,并成立独立的管理机构,管理保险池的资金运作。最后,这些保险公司将所有独立的专项自然灾害保险打包,出售给保险池的管理机构以进行再保险,从而实现灾害风险的转移。
保险池的优势在于它作为独立实体来运作,可以让政府在较短的管理线路上管理灾害风险暴露,同时也在索赔时避免政治化的介入。它既实现了自然灾害风险的转移,又可以在灾害事件过后,保险商通过提高保费的方式,重新建立资本储备。同时这样也有利于保险服务向基层渗透,从而提高整个国家保险体系的发展。
保险池的运作必须建立在商业化和精算化的基础之上,以有效确保它的长期经济生存能力。保险池的管理者要使用各种金融工具来最优化资金组合。整体的巨灾风险损失补偿可以由分层的机制实现,即覆盖较低风险层次的当地保险中介作为第一层,高一些的风险可以由分保商覆盖,而发行风险关联证券则可以覆盖更高层次的风险。最后,政府作为最后的保障覆盖最高的风险层次。
另外,灾害基金应用也很普遍。灾害基金一般是政府以税收提供资金而建立的为巨灾风险融资的基金,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巨灾风险融资工具。巨灾基金可由资信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以稳健的原则进行投资运用,实现保值和增值以应付巨灾风险赔付。有时它作为对保险池的补充,对各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以外的部分给予赔偿。比如,美国等国政府专门就巨灾保险建立了专项保险基金以实现及时、充分的补偿,并为当地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在减轻保险公司支付压力、分担其赔偿风险的同时,也提高了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理赔的积极性。
◎巨灾风险融资创新的意义
记者:相对于传统的巨灾风险融资,新型的巨灾风险融资渠道有什么优势?
樊新鸿:我认为至少包括以下优势:一是有效分散巨灾风险。把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将巨灾风险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转移和分散,从而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承保巨灾的能力。由于债券、期货等是标准化合约,具有高度流动性。因此,市场的效率得到极大提高。二是改善投资机会,稳定投资收益。巨灾债券、期货等的收益与现存的股票和债券收益的相关系数几乎是零,能实现与传统资本市场系统风险的对冲,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分散投资组合风险,投资者可获益于对投资组合的多样化并获得较高的风险收益。三是促进巨灾保险市场价格的形成。巨灾债券期货等的发行可以有效缓和巨灾保险价格的波动性。理论上购买者都可视为风险的分担者,众多分担者的出现,使市场更接近于竞争市场,价格更接近于竞争价格,有利于有效稳定巨灾保险市场的价格。
◎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几点启示
记者: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的现状是怎样的?
樊新鸿: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由公共财政支持的中央政府主导型巨灾救助模式。在灾后重建中,公共财政承担了最主要的任务。同时,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保险的覆盖面还比较低,巨灾保险发展严重滞后,风险补偿机制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保险仅占灾害损失的4%左右。
有效管理巨灾风险是经济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国保险业不论从自身的稳定发展,还是履行社会责任,都必须深化巨灾风险研究,加强相关政策协调,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尽快提高管理巨灾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记者:请各位就未来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与融资机制建设问题谈谈你们的见解。
陈忠阳:的确,建立国家巨灾风险管理和融资机制应该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公共财物还是私人的财产,特别是在保险不能覆盖的基层,灾后赔偿和重建资金提供往往是政府在政治和民生的考虑下不得不做的人道救援。
在任何情况下,政府的全面风险责任都应在一个管理系统中体现出对所有灾害风险暴露的考虑。这就需要建立国家巨灾风险管理和融资机制,来处理国家投资不足和赈灾需要的矛盾。巨灾保险证券化是目前国际上重要的巨灾风险融资工具,尽管目前不能成为我国解决此次汶川地震重建资金问题的关键手段,但从长远来看,应该成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此外,促进保险服务在基层的发展,将为建立巨灾风险融资体系奠定可靠基础。巨灾风险融资离不开保险体系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健全的巨灾保险体系是实现大部分巨灾风险融资工具功能和转移巨灾风险的基础,它的发展水平决定了整个国家的巨灾风险融资体系的效率,保险体系在基层的发展因而成为建立巨灾风险融资体系的根本。
同时,加强资本市场和现代金融体系的建设,是适应巨灾风险融资体系发展的需求。巨灾风险融资本质上是通过资本市场将保险公司面临的巨灾风险转嫁给资本市场上更加广泛的投资者,具有保险和证券的双重特性,对金融市场有效运行的要求比普通金融工具更为严格,它需要专门机构对巨灾风险进行评估,由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进行信用评级,要求证券评级机构能进行中立科学的评估,便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而且,在巨灾风险融资过程中,参与者面临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基差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等多方面的问题和挑战。此外,巨灾风险融资活动牵涉面非常广泛,涉及原始债务人、发起人、信托机构、评级机构及再保险机构等很多方面,对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体系的建设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只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减低交易的成本。因此,一个成熟而有效运行的资本市场是巨灾风险融资体系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技术上,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识别、调查和评估主要巨灾风险因素,并建立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这一方面有利于评估巨灾风险对经济体系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而来确定如何通过积极的风险缓释工作减少对某些特定风险的暴露,并且通过全球金融市场的各种风险转移机制覆盖剩余的风险暴露;另一方面,巨灾风险融资工程需要建立在对巨灾风险暴露进行有效的精算分析和定价的基础之上,以国家资源建立巨灾风险数据库有利于弥补巨灾风险本身数据稀少且历史损失数据积累不足的缺陷。
白涛:我认为,应鼓励金融创新,实现风险转移,这样才能有效降低损失。
我国是个自然灾害频仍的国家,巨灾险的引入非常有必要。国际上,巨灾保险一般有三种运作方式:一是由政府现有的相关部门进行管理。二是由政府组建专门的保险机构或巨灾联合体的方式运营。三是委托现有的保险机构进行管理。第一种方式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政府为巨灾险担保和兜底,所以,目前第二种和第三种是比较通行的方式,其他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商业银行通过巨灾保险间接降低了风险,但这只是风险的转移,并未实现风险的分散。转移风险必须和分散风险相互作用才能起到效果,如果只是一味地将风险统统都转移给保险机构,尽管这些巨灾保险公司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补贴,但由于赔付额的巨大,仍将造成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的过度集中。一旦出现巨灾,将会引发巨额的保险赔偿,给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导致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破产,并影响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在构建风险转移机制的同时,还应做好风险的分散机制,这就要求我国在推出巨灾险的同时,建立一个巨灾险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大量投资者能够自由地进入和退出,保险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巨灾债券的方式转嫁和分散风险。
目前,巨灾债券在世界上已经获得了长足的发展,1997年巨灾债券诞生至2006年的十年间,巨灾债券发行量增长了约3倍。特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是小概率事件,巨灾债券是一种收益比较稳定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作为投资者参与其中。当然,一旦发生灾害,投资者可能会损失部分甚至全部本金,例如2005年的卡特里娜飓风就影响了几只巨灾债券。但业内人士估算,目前巨灾债券的平均收益率基本达到10%以上,且迄今为止,仅有极少数的巨灾债券遭遇清盘。另外,巨灾证券化需要以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前提,很多条件在我国还不具备,但这种风险分担的方式可以给我们提供有益的思路,并促使我们尽快完善金融市场。
樊新鸿:汶川大地震后,关于巨灾债券的呼声很高。一般而言,巨灾债券的发行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发达的资本市场、数量众多的市场参与者及健全的法律法规。二是对巨灾风险能进行比较精确的测算,而这需要详细的巨灾损失历史记录和损失概率模型,能准确地估算预期损失和发生概率。三是对发行者而言,要有转移部分风险的激励;对投资者而言,要有需求的激励。四是要有公认的资信评估机构和权威的损失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由于巨灾债券是新的投资产品,即使是机构投资者,也很少具备相关产品定价、评估及风险分析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国际上巨灾保险证券化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发。但从目前看,我国尚不具备巨灾债券正常运作所需的制度条件。同时,目前国内缺乏完备的关于巨灾发生频率和损失的历史统计资料,无法准确测算风险损失和概率,这将是保险业介入此项风险的基础性障碍。此外,国内保险业务一般采取综合投保方式,即使存在巨灾风险保险,其价格也无法从保费中直接剥离出来。在此种情况下,很难确定巨灾保险产品的价格。
巨灾风险证券化运作还有相当多的问题有待解决,而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思路、运作模式、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群策群力,更需要有关部门的深入研究和通力协作。
记者述评:实施巨灾金融工程的本质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已经给四川造成了重大损失。截至5月29日,四川省受灾工业企业20376家,经济损失达2040.1亿元。其中,德阳、成都、绵阳、广元、阿坝、雅安等六市州受灾企业18151家,占总数的89.1%;经济损失1981.3亿元,占总数的97.1%。财政部日前承诺年内将安排中央财政700亿元,用于灾后恢复重建,明后年继续会做相应安排。为支持灾后重建,央行、财政部、发改委等多个部门都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
传统上,世界各国巨灾灾后建设的融资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一是政府启动应急救援机制,动用本国财政资金进行救济;二是政府间的人道主义援助和企业及社会自发的捐献;三是通过商业保险体系获得救济。然而,在这种传统的巨灾风险融资安排下,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存在融资需求不断增长和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过去30年的灾难损失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而相同区域在相同年份的GDP平均增长率只有2%~3%,这就说明灾后重建存在着很大的资金缺口。商业保险对巨灾的覆盖往往也是有限的,尤其是对于保险体系不发达的国家,保险理赔对于巨灾损失的弥补更是显得非常有限。国际上的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只选择性地提供给大的机构和组织灾害保险,中小企业没有覆盖到。在这种情况下,巨灾发生后,政府往往成了最终需要依靠的金融来源,国家的财政就不得不抽调发展其他项目的资金来支援重建工作,拖累整体国民经济发展,从而在一定的时期内使得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被迟滞。
由此,现代巨灾风险融资体系已经建立并发展起来。它基于现代风险管理中风险分散、转移和对冲的理念,综合运用保险和资本市场的风险转移工具,将巨灾风险向资本容量更大的资本市场转移,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分散巨灾风险,从而实现通过金融市场手段创造灾后重建资金来源,改变灾后重建过度依赖政府财政救援的局面,减少巨灾对经济发展的冲击。
实施巨灾金融工程的本质在于巨灾风险的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是典型的发生概率低但损失金额高的风险。这种风险很难在一定区域内的金融市场完全覆盖,需要向容量更大、流动性更强的全国甚至全球再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转移。这样,国家的巨灾风险管理就面临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方面要发展有效的当地保险市场来处理相对较小的独立的风险暴露;另外一方面要实施风险转移为主要内容的巨灾风险融资规划以拓宽金融资源来补充灾后重建的资金来源。 (黄丽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