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演讲的题目是“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首先就加强监管而言,监管的三个重点要不断强化,即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对此国际上也不尽相同。不少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监管只有一项,就是偿付能力,进而一些欧洲国家将偿付能力进行分解,风险管理独立出来了,是在强化风险管理,目前正在推行偿付能力Ⅱ,保监会也在研究这个问题。
关于市场行为的监管,世界不少国家是放开的,交给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来进行约束。在我国,目前市场行为的监管还是要加强,因为我国保险业目前还处在一个相当初级的发展阶段,风险仍然普遍存在。一般来说,现金流动的随意性在保险业相当明显,可以说超过了银行业。在这一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风险,而且每个保险公司的管理能力、经营水平都参差不齐,因此,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目前相当必要。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这是随着市场化进程和若干股份制公司发展过程而提出。目前,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把偿付能力的监管作为重点。从我国情况看,保险业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确还需要完善。有的公司虽然上市,但公司的治理结构并没有到位。按理说,公司治理结构应当先行,重组和上市应在其后。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仍然有待于加强。这一点,对公司的稳定发展和是否具有生命力至关重要。
其次,保险业经营的两个方面——承保业务、资金运用这两个“车轮”要正常转动。过去主要依靠承保业务,但从近两年情况看,资金运用取得了相当大的收获,以至于部分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依靠资金运用,在承保业务方面获得利润还是比较艰难。基于保险业正常发展的需要,应当做到两个“车轮”都要转动,但目前要做到两个“车轮”同时转动还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最后,保险业的基本属性即保险产品的保障性要保持恒定。既然是保险业,我们的产品一定要有保障性。保障性这个基本属性一定要保持住。但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很多公司为了能够生存和发展不断调整产品,不少产品基本上没有多少保障性,有的产品号称还有1%的保障性,其实有的产品基本就变成一只普通的基金。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就是一只基金,要和专业基金公司进行竞争,恐怕存在问题,也不符合保险业的基本特征,脱离了保险保障的本质,所以,保险公司高管应在产品设计上确保保险产品的保障性。
在一些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因为投资产品非常丰富,老百姓和企业找到保险公司都是来寻求保障。如果其目的是要增值和发财,那么,会选择其他的投资产品。但由于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国际上也有很多保险公司,其产品也向着储蓄型、投资型方面发展。总之,从我们国家情况来看,保险业要做到具有生命力和稳定地生存和发展,一定要坚持产品的保障性。
总体而言,保险业目前一定要很好地树立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地推进保险业务发展。要追求有质量的速度、有效益的规模,只有这样,保险业才能够健康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