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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达能商标纠纷还原
停战进入了第5天。 
自从双方13日宣布停止口水战之后,达能与娃哈哈连续5日都没有发布过任何声明,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接触。
但数日之前,娃哈哈与达能对于商标的激烈争夺言犹在耳,而商标最后的归属认定,显然也是重开谈判之日双方手中的重要筹码。
孰是孰非?本报记者调阅了有关商标的所有合同文本,力图还原商标争夺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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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的正式合同,娃哈哈集团和娃哈哈合资企业之间一共签订过两份合同,时间分别是1996年和1999年,并在2005年进行过一次修订。
1996年,双方第一批合资企业成立。从合资合同来看,最有价值的商标被分为两部分,其中5000万元作为中方出资的一部分,注入第一家合资公司,并由这家名为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食品)的企业对其他4家合资企业进行授权。双方也同时约定,之后双方所有合资的公司都可以自动获得商标使用的许可。
娃哈哈食品成立时的验资报告显示,中方共有两家企业出资,外方由达能全资控股的新加坡金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加)出资。
两家中方企业,其一为娃哈哈集团,总出资为1134.9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9%;第二家为杭州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91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其余51%的股份全部来自金加的现金出资,共1484.10万美元。
而在娃哈哈集团的出资中,“无形资产”作价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作为了出资的组成部分,其余的出资还来自于机械设备、在建工程和房屋建筑物等等。
作为当时的验资单位,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将一份双方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作为娃哈哈集团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证明,附在验资报告中。并基于这份验资报告,做出了双方出资全部到位的表述。
记者又查阅了这份签署于1996年2月29日的《商标转让协议》。在协议的第一条内容中,甲方(娃哈哈集团)已同意向乙方(娃哈哈食品)转让总值为1亿元的商标,其中价值为5000万人民币的商标作为甲方对乙方注册资本的部分购买,其余价值为5000万元的商标由乙方向甲方购买。
在这个出价的基础上,娃哈哈集团将商标及其受法律保护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在商业名称和公司名称中使用“娃哈哈”字样的权利和附于商标的商誉)转让给合资公司。
达能方面上周向本报记者确认,合资公司已于1996年将5000万元用于购买商标的出资已经全部付清。
值得注意的是,这第一家合资公司是由另一家成立于1992年的合资公司转让股权而来。其前身名为“杭州娃哈哈孝农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由娃哈哈集团与韩国孝农株式会社合资的企业,双方各出资50%,在合资协议中明确表示有“允许合资公司无偿使用娃哈哈商标”的字样。
截至1996年,双方对于商标的转让并无异议。且这份合资合同于1996年2月17日得到了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的批准,合资公司也于2月18日拿到了浙江工商局发出的营业执照。
商标使用许可迷雾
但商标转让一事到了1999年依然悬而未决。
宗庆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合资公司将品牌转让的事宜报批国家商标局时,由于当时有上海美加净的商标问题,国家商标局并未对娃哈哈商标转让一事进行批准,转而驳回。
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1996年的补充合同。
在这份合同的前言中,就有这样的表述:根据1996年的商标转让协议,娃哈哈集团已将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合资公司。表述特别指出,“在中国商标局审批转让注册的期间,如审批被拒绝,双方亦按此使用许可合同执行”。
达能方面表示,当时正是由于商标转让迟迟没有下文,双方才签订这个补充协议,“当时合资企业已经为娃哈哈的品牌投入了很大的营销成本,不可能看到自己的利益受损”。
而那条有争议的条款,“不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等同意,不能将商标给予其他使用”,就出现在这个1999年的合同中。
而对于双方各执一词的“阴阳合同”,在这个文本中也曾有过表述,“签署简式使用许可合同仅为了在中国商标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之用。如本合同与简式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将以本合同为准。”
由于这个“替身”合同的实质与商标转让并无二致,所以双方商定以一种官方“可以接受”的方式上报一个简式合同,这便是目前“阴阳合同”的由来。
对此,娃哈哈曾表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必须强制备案,这份变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样不可能获得商标局的批准。因此,达能提出两份内容完全不一致的、上报商标局备案与实际执行亦不一致的阴阳合同,而且要求中方强制执行未到商标局备案的合同,这不仅是欺骗政府监管部门,更是漠视中国法律的行为。”
到了2005年,双方又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一号修订协议,并在协议中列出了许可使用娃哈哈商标的27家非合资公司名单。
时至今日,由于双方对于该“替身”合同的解读和达能实际为商标已经支付的款项并不匹配,导致了双方对于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各执一词。
而有关政府部门当时的驳回仍有迷雾,达能方面聘用的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刚表示,他们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后发现,从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成立合资公司之初,到2007年4月份,并未发现宗庆后将娃哈哈商标上报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等相关手续,更没有发现国家商标局驳回等相关事宜。
达能暗查娃哈哈:商标与非合资公司争议
4月11日,达能在上海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达能对媒体宣布已向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发出通知函,通知函表示,如果在发出信函30天内,娃哈哈公司管理层不采取任何行动,达能将可能启动法律程序。
这意味着,在经历了激烈的一轮口水战后,处于风口浪尖上的昔日合作伙伴最终将可能对簿公堂。
而对于本报上期独家报道的娃哈哈设立双账户一事,达能方面事后告诉记者,包括非合资公司等其他问题,他们已经查了一年,虽然目前尚未有最后结果,但这一切都将成为达能与娃哈哈对质公堂的证据。“我们和不同层面的政府官员进行了直接的沟通。”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说。
而另有消息人士则对记者表示:“由于有来自商务部和浙江省政府的压力,不排除娃哈哈和达能重回谈判桌,冷静对话的可能。”
商标所有权之争
“最近我们也一直在开会,经常开到深夜。”一位达能内部人士对记者透露,而开会的重点无非是关于此次娃哈哈事件,“我们在绞尽脑汁想办法如何保住这个品牌。”
围绕目前争议较大的娃哈哈品牌之争,达能方面表示,1996年双方对品牌已经进行了评估,并作价1亿元人民币。
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当时这一评估已经以作价的形式体现在合资公司的合同里。“达能根据协议,以自己占股权的比重出了5000万元人民币打入了双方合资公司的账目里,而娃哈哈则以其他形式来表现。”
记者通过有关渠道看到的1996年双方原始合同复印件显示,“根据本协议的相关条项,甲方(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应在下列条件将商标作为甲方对乙方(娃哈哈美食城)的注册资本的部分出资,其余价值为5000万元的商标将由丙方(达能控制的金加集团)向甲方购买。”
合同中规定娃哈哈集团公司总出资1134.9万美元(其中包括5000万品牌作价)占39%的股权,分别是,娃哈哈集团公司机械设备价值:3690957美元;现金:28032美元;在建工程73162美元;递延资产755536美元;低值易耗品73835美元。而乙方(娃哈哈美食城)则出资291万美元占10%的股权,达能控制的金加出资1484万美元。
这份原始合同中规定,商标使用许可的三类公司分别是娃哈哈合资公司、为合资公司加工产品的公司、生产和经营与合资公司不竞争的公司。此合同在1996年2月17日被浙江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2月18日颁发了营业执照。
而宗庆后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合资公司将品牌转让的事宜报批国家商标局时,由于当时有上海美加净的商标问题,国家商标局并未对娃哈哈商标转让一事进行批准,转而驳回。于是双方在1999年又补签了合同,其中就有那条有争议的条款:“不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等同意,不能将商标给予其他使用。”
对于宗庆后所说1996年国家商标局将商标驳回一事,达能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此事是宗庆后代为处理,他们当时并不知情。“我们后来请了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国家商标局从来没有收过娃哈哈的商标转让申请。”
而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刚,白刚律师告诉记者,他们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后发现,从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成立合资公司之初,到2007年4月份,并未发现宗庆后将娃哈哈商标上报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等相关手续,更没有发现国家商标局驳回等相关事宜。
记者未能就此联系到国家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进行证实。
分析人士认为,正是双方当初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纠缠不休的问题给两者后来的争夺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非合资公司利益
基于商标之争的背后是利益之争。而娃哈哈近年来迅速发展的非合资企业更让达能无法放弃。
“这些非合资公司在过去的两年中,以不可思议的速度飞速发展着,这让达能非常警惕。”范易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如今,这些以娃哈哈命名的非合资公司有几十家,总资产近56亿元人民币,在2006年利润更高达10.4亿元。
业内人士分认为,这些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与合资企业的产品几乎一致,而这样的好处就在于宗庆后省去了一笔数目庞大的宣传费用和研发费用,而这些产品虽然分布不同,但仍然对合资产品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达能主要是怕宗庆后的非合资产品‘取而代之’,另外,如此大的利润让达能不能不动心,于是提出了以40亿元的价格收购其51%股权的要求。”
据记者了解,这些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非常复杂,记者通过有关途径获得了其中35家比较核心的非合资公司的详细工商资料。
在这35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里面成立最早的是重庆市涪陵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股权经历过三次变更,原先是宗庆后与重庆市涪陵区国资委两个股东,后来重庆市涪陵区国资委将股权卖给杭州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再后来杭州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又将股权转让给了宗庆后,目前宗庆后拥有100%股权。
而成立最晚的是巢湖娃哈哈昌盛有限公司,时间是2007年2月,注册地点是安徽巢湖,股东有两家,一家是宗庆后控股的杭州萧山宏盛食品有限公司,占股30%,而另一家名为EverMapleTradingLtd.(恒枫贸易有限公司)的外资公司,控股70%。据记者多方调查得知,这家外资公司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人代表为宗馥莉。
在这35家非合资公司中,有外资公司参股的为26家,其中包括法人代表是宗馥莉的外资公司9家。在外资绝对控股的10家中,恒枫贸易有限公司控股8家。据记者统计,在这35家非合资公司中,总计由宗庆后及妻施幼珍、女宗馥莉等家人控股的有29家。
对于此前有媒体报道宗庆后之女宗馥莉的国籍问题,据记者获悉,宗庆后在苏州注册了一家江苏岭先香精有限公司,而据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法人代表为宗馥莉,其英文名为Kelly(fuliZong),并显示其拥有美国护照,护照发证日期是2004年12月22日,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1日,发证地点为美国洛杉矶。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宗馥莉简历显示:1998年9月~2002年9月,宗馥莉在美国南加州大学读书;2003年至今担任恒枫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当记者就非合资公司等相关问题拨通宗庆后电话时,宗庆后以尚未看到已有媒体报道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中国经营报记者:叶文添
宗庆后开口:为什么情绪化 因为我已经忍无可忍
访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
“为什么情绪化?因为我已经忍无可忍”
主持人:“娃哈哈遭遇达能低价强行并购,宗庆后自称陷入圈套。”最近,各类传媒都在争相传播这一热点新闻。此间,你与达能方面的口水战不断升级,且火药味十足。双方矛盾激化之时,你曾如此回应达能:“中国人民已经站起来了,八国联军侵略中国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该如何理解这种明显带有民族情绪宣泄式的非商业表达?
宗庆后:我承认,现在的我是有点儿情绪化,其实我还是足够理性的人,为什么在达能事件上如此情绪化?因为,面对达能有所企图的步步紧逼,我和我的企业已经忍无可忍。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合资,这11年来我们一直在斗,为经营权,为品牌。
娃哈哈为什么要和达能合资?不是我们活不下去了、乞求投资,而是出于加快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顺应国家当时“以市场换技术”的指导性政策。合资时,娃哈哈占49%股份,达能和百富勤合占51%,娃哈哈是大股东。坦率地说,当时我对资本运营这套东西实在不精通,总感觉既然我们是大股东,你达能就不能为所欲为。但是我万万没想到,亚洲金融风暴爆发时,百富勤把股权全部转给了达能,百富勤与达能在境外注册了一家公司投资娃哈哈,占据了51%的控股权。这就为今天娃哈哈与达能的经营权、控制权之争打下了伏笔。依照达能后来并购中国饮料企业的一贯手法来看,百富勤很可能从一开始就与达能合谋。
合资之后,达能曾向娃哈哈派驻了一个搞市场策划、一个搞技术的,都被我赶走了,因为我觉得他们完全不懂中国市场,所以就不甘心听任达能摆布。我记得很清楚,无论我要增加七条水生产线,还是上马非常可乐,达能都不同意。但我坚持投了,投下去还很正确,每年有40%~50%以上的增长,达能也就无话可说。
2000年起,达能采取了另一种策略,开始大量收购乐百氏等与娃哈哈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企图借此对我施压。达能控股收购乐百氏后,因为恶性价格竞争,娃哈哈饮用水每年的利润额下滑得非常厉害,每年有数千万元的利润损失。2001年,达能方面曾希望联手娃哈哈一起收购乐百氏,我觉得不划算,没有同意。
娃哈哈和达能矛盾的全面激化是在2005年。在大肆收购乐百氏等企业却不断亏损的情况下,达能的股价受到影响,他们就向我提出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要求,我坚决反对。谈判谈了好几次,几乎都是吵架,达能又以同业竞争、商标使用两个理由告我违法违规,并通过政府层层施压。强行收购谈判过程中,达能方面通过法国政府,通过浙江省、杭州市各级政府,逐层给我压力。今年3月,他们要求召开紧急董事会,我是全国
人大代表要准备参会事宜,哪儿有时间开董事会?全国人大会后,我们另一位董事出国未归,达能就发出了48小时最后通牒。我咨询过律师,一方股东连续3次要求召开董事会,另一方不参加董事会,单方即可召开董事会,并视同未参加者同意董事会决议。我当即回复了传真件说,我郑重向你宣告,中国人民已经站起来了,现在已经不是八国联军侵略中国的时代了,我们有自己的国格与人格,不要总以威胁、恫吓的口气说话,那样只能增加我们的愤慨。合作是平等互利的,若再以这样的态度,我们可以终止合作。
合资11年,达能还是不了解我,我宗庆后是吃软不吃硬。我们太善良了,一直以来都不愿以最坏的恶意揣测达能,但是现在看来我们低估了他们。
主持人:你说你是中了达能精心设计的圈套,达能方面则表示“外方从合作开始就拥有这个公司的控股权,这里面没有秘密可言”。而且达能方面指出你的很多违规之处,比如“组建非合资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合资企业拥有的娃哈哈品牌以及原产品配方,进行生产销售活动”。
宗庆后:我既未违规又未违法。需要说明的是,双方的合资合同有些条款表述过于模糊,为日后的纷争留下了阴影。合同明确规定外方不能损害合资公司利益,但是达能收购乐百氏等企业在先,这难道不是对合资公司利益的损害?达能先收购,先违规。
在商标使用权条款上,娃哈哈必须要感谢国家商标局。当年,娃哈哈商标开始是要一并转让给合资公司的,但因为当时有上海美加净的商标问题,商标局已经有所警惕。在商标局的把关下,转让未被批准,修改为“商标使用需经合资公司董事会批准”。
一开始,遵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娃哈哈的合资公司使用商标得到许可了,未合资公司也许可了。非合资公司加工生产的产品仍通过合资公司的销售平台营销,所获利益双方共享。这些事实一直存在了十多年,在达能没有提出收购非合资公司之前不违规,而现在就“违规”了?这不是明摆着的“强盗”逻辑吗?
“达能不能太过分,不能强迫我和他合作”
主持人:“口水战”解决不了问题,民族情绪的宣泄也于事无补。目前你与达能方面已经在进行修改当初约定条款的努力,也在尝试通过正常方式协商解决争议。但是感觉你们双方都很难平心静气了,目前的局面大有不可调停之势。达能方面更是声称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宗庆后:4月5日我们在杭州召开了董事会,修改条款的谈判已经启动。我们的关注点不外乎:要订立彼此对等的限制条款,或者取消对我们单方面的限制条款。在那次董事会上,我的发言很强硬,我说娃哈哈要求达能撤出全部同业竞争对手的投资。
商标使用条款方面,我作为娃哈哈商标持有人,却需要达能批准对商标的特许使用,这不合理。对于达能“非合资公司产品必须通过合资公司销售使用”的要求,我也可以同意,但达能方面必须以合理价格代理销售。我们不能眼看着达能在水产品利润下滑甚至亏损时,按照他们所谓的所有产品平均利润率定价销售,这种定价策略是强盗逻辑,赚我们的钱补达能的亏损,这不合理。
39家合资公司的报表无法合并,因为根本不是一个公司,难道也必须合并了来为达能撑门面?至于说非合资公司产品违法的问题,我可以不给你加工了,也可以不打娃哈哈商标,我们只使用娃哈哈生产厂家的地址和字号。
另外,他们还提出并购我们的非合资公司,而且提出现在有困难,是否签一个合约,今后两年内让其并购,这是我们无法接受的。既然达能提出,我们非合资公司生产经营与合资企业同商标的产品,及我担任了这么多家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是违法的,那我们非合资企业就不准备再给合资企业加工了,我也准备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另派78名董事。
上述要求,娃哈哈和达能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达能后来通过杭州市政府出面协调,提了3点:不在舆论上争论,非合资公司产品仍由合资公司销售,管理团队继续管理合资公司。既然政府都出面协调了,我就都答应了,但必须修改合约,不能总是在合同上卡我们,达能却只有权益没有相应义务。要赚钱,得先让别人赚钱,这是我一贯的理念。我是很宽容的,但宽容并不是要让人随便欺凌。
主持人:作为娃哈哈的掌舵人,你的作风一向强势而硬朗。在与达能合资合作过程中,你被视为带有“排外”色彩的民族主义者。你曾说“除了钱,达能什么都没留下”。但是达能集团全球董事长弗兰克·李布也曾明确对本报记者说过:“在营养快线的开发过程中,达能提供了协助,并对产品测试、市场定位提出了很多建议。”
宗庆后:我是有民族情结,而且我觉得,目前中国的民族情结表达得还不够彻底。一个民族怎么能没有点儿民族精神和民族情绪,我们讲和平崛起,我们不去侵略和危害人家,但也决不该被人欺负。我们现在发展壮大了,别人就来限制你、卡你,什么威胁论都出来了。如果任由外资这么并购中国优质企业,达成市场垄断,我觉得很危险。
2000年,达能收购乐百氏之后,我已经开始有所警觉。这一系列的收购下来,我就看清楚了达能的做事底线。他们就是资本投资,只求效益和回报,做事情不择手段、不讲情分。
营养快线是娃哈哈自主研发的产品,与达能毫无关系。2006年,营养快线实现了400%以上的增长,销售收入26个亿。我们和达能合资在印度尼西亚投资了一家AD钙奶厂,设备和生产工艺都是我们提供的,达能负责经营。可那边直到现在仍然亏损。除了饼干和发酵奶以外,达能技术上有什么优势?
百事要收购达能,法国总理出面阻止了;达能现在要以低价来强行收购我们,我们为什么就一定要任其购买?民族品牌理应受到保护。我不排外,愿意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合作,如果和达能谈判顺利的话可以继续扩大合作。
“我女儿不愿意接班”
主持人:关于接班人这个敏感问题,你一直比较拒斥,而且对于本报在此方面的正常新闻报道你也有过比较情绪化的表达。你一直不承认培养女儿接班,但是我们的记者调查发现,去年年底新注册成立的“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你的女儿宗馥莉。通过这个公司设立了全新账户,要求全国经销商把合资、非合资公司账目分割清楚。
宗庆后:我女儿以前一直在国外读书,两年前才回国,本心来说她不愿意接手公司,觉得管工厂太累,准备要去投行打工。至于成立营销公司与我女儿接班与否是两回事情,成立营销公司的目的是在问题没解决前另打个品牌。
之所以设立分账户,是因为达能说我损害合资公司利益,那我不跟合资公司用一个账户怎么样?达能方面已经同意修改合同,对于解决争端,我还是持比较乐观的态度。和平解决对谁都好,达能不能限制、控制我。
妥善解决、协商解决不外乎两种可能。一种是依法解决,如果这条路走不通,大不了我另创品牌。商标所有权是我的,既然他们是大股东就让他们去经营,如果合资公司亏损,我们将提出终止合作,损失是双方的,况且达能损失会更大。
主持人:身兼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不设分管副总,不信任职业经理人,因为你一贯的强势作风,给外界的印象是,宗庆后就是娃哈哈的唯一核心竞争力。这种竞争力本身是比较脆弱的。今年年初以来,你在内部讲话上特别强调企业文化,是否也担心经过与达能的这次对抗,娃哈哈员工被打散?
宗庆后:跟达能合作的11年,是很不愉快的11年。我最大的幸运在于没有放弃经营管理权。我们的企业文化和乐百氏不同,别人想挖我的人很难。现在企业规模大了、人多了,企业文化教育就很必要。企业现在的效率没有以前那么高,就是因为以前我自己做得太多,现在要培养新人。
我也用过“空降兵”,但他们的实力得不到公司认可,中国目前的情形决定了职业经理人的道德素养等各方面还不够。在娃哈哈,干部都是干出来的,现在有300多名中层干部,虽然不设副总,但通过规范的分级授权,保证执行的高效。
娃哈哈的企业文化是“家文化”,忠诚和团结是基本的道德要求,公司不会分成派别,整体氛围非常好。企业的发展不是靠我一个人,而是靠全体员工;一个人再能也不行,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把“家”搞好了,才能一起获得发展。这次与达能对抗,公司上下表现出了同仇敌忾的精神,我很感动。
双方交锋大事记
4月3日 有媒体以《宗庆后后悔了》为题报道达能欲对娃哈哈低价并购
4月5日 达能在上海召开小型发布会表示收购行为都是按照法规进行
4月8日 宗庆后做客新浪披露达能强购事件内幕
4月9日 达能集团致信新浪财经提出对事件的三点态度
4月10日 娃哈哈集团向新浪财经发来娃哈哈全体职工声明、全国经销商代表声明、全国销售将士声明
4月11日 达能集团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
4月13日上午 娃哈哈集团向新浪财经发来“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事实真相”声明
4月13日下午 达能集团针对娃哈哈集团“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事实真相”一文做出回应
4月13日下午 娃哈哈集团再次发来声明称由于政府要求停止媒体口水战,因此暂不回复媒体实地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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