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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全面清查财产保险产品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02日 作者: 记者 张兰

 

    本报北京12月1日讯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立即对所有正在使用的保险产品开展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按照通知规定,凡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有失公平性原则内容的保险产品都应立即停止使用,如需继续使用的,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整改并将修订后的保险产品重新报保监会备案。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财险公司清理 “有条款、无费率”或者有费率但费率已不再适应市场实际情况的产品,以及存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保监会有关规定内容的产品。重新报备产品时,除提交规定的备案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保险产品整改情况的清单,包括被整改保险产品的名称、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监管机关以及处理结果。

    通知指出,各财产保险公司应督促分支机构及时将本公司有关保险产品清理整改情况向所在地保监局报告,并切实承担起监督分支机构严格执行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管理责任。各保监局应加大对未依法履行保险条款和费率变更申报程序即擅自修改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在2008年12月31日保险产品清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如发现有继续使用有问题的保险产品的,保监局应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并依法、从严、从速作出处罚。”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附件: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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