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温跃 朱锋 通讯员陈福峰报道 记者从山东保监局获悉,为保证资金安全,从12月1日起,山东省将全面实行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保险公司在保费和车船税全额到账后才能够出具相关保险单证。
据了解,“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必须在收到全额保费后,信息系统才能生成并打印正式保单,且保单只能在保险公司收到全额付费信息后生效。这种操作模式的实质是每张保单的生成以保费的全额流入为前提,由系统而非人工来确认并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