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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人身险产品误导销售最高罚款30万元
                        发布时间: 2008年11月07日 作者: 张兰

    本报北京11月6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包含投连险在内的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中国保监会今天专门发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办法》并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办新型产品的人身保险公司应向客户及公众描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特性、进行保险利益测算、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描述产品信息有关内容,并对其客观性、真实性负责,无重大遗漏,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

    据了解,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媒体、公司网站披露,通过销售网点、销售人员宣传介绍、向客户寄送报告资料,以及召开产品说明会等途径。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开办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产品说明书、保险利益测算书等内容应当与保险条款相一致。保险公司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公司新型产品经营成果与其他保险公司进行比较,也不得将新型产品与银行储蓄等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简单对比。

    按照规定,保险监管机构将视情节轻重对保险公司处以责令改正、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取消经营相关业务资格等处罚措施。

    

附件: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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